5/6/2010,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表长文阐明自己在和有线电视运营商Comcast的网络中立案败诉之后的立场。
FCC表示他们有意寻找一种所谓的第三种道路,一种改进的法律框架,来重新区分其在宽带网络的权威。这第三种道路将宽带业务介于信息服务和电信服务之间。也就是说FCC会采取比监管电信运营商略轻的手段来监管宽带服务提供商。根据FCC的建议,他们将重点监管的部分包括业务的拒绝,保密信息的保护,确保普遍服务等, 而不包括因特网内容,商业模式的管制。
FCC首先强调75年前美国政府创建FCC的目标就是为全美国人提供快速,有效的,价格合理的,有利于国防,有利于生命财产安全的有线和无线通信服务。在过去15年来,关于宽带通信的监管一直有一个共识就是FCC应该在促进投资和创新以及保护消费者两者间取得平衡。过度管制和撒手不管都不是FCC应该采取的办法。最近法院关于Comcast一案的判决不会动摇FCC长久以来坚持的这一共识,但是这一判决还是为FCC的依法管制提出了几点疑问,并影响了FCC保护消费者权利的能力。法律在此问题的不足主要体现在2002年以来关于宽带因特网服务分类的争论之上。FCC为此已经定义了一个新的第三种分类的方法来规范宽带因特网业务。
FCC的讲话今天重创了美国主要有线电视公司的股价。对于FCC的表态,全美有线电视和通信协会NCTA迅速发言指出他们支持FCC全国宽带网络发展计划的许多部分。他们愿意同FCC展开建设性的合作。同时现有的宽带业务已经很好地服务客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FCC新的宽带业务再区分的建议令人失望。
光纤在线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光纤在线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