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9/2010,飞象网,4月29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23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中国通信学会光通信委员会主任毛谦对此表示,遏制光纤倾销对维护市场正常化竞争、保护民族企业成长都有着积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0年3月19日正式收到了以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为支持单位、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和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联合发起的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毛谦表示,依靠本国出口补贴政策所带来的价格优势,国外大量的低价光纤产品涌入中国市场,对于近几年逐渐处于平稳发展的光纤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隐患。因此,遏制光纤倾销对维护市场正常化竞争、保护民族企业成长都有着积极意义。
据悉,早在2003年,武汉长飞和江苏法尔胜代表国内G652单模光纤产业向商务部提交对美、日、韩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由此拉开了我国“通信业反倾销第一案”的序幕。该案历经2年之久,终于在2005年1月1日商务部做出最终裁决,对美、日、韩进口光纤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光纤企业最终获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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