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9/2005,《电信法》在8月8日出现了新草案。据专家分析,这有可能是最接近送人大审议前的一个版本。新草案中,对于通信和广电业务的相互进入进行了明确规定,前提是双方要拿到相应的业务许可证。 此外,对于业界关心的外资进入基础电信运营以及互联互通等热点问题做了规定,这些规定基本都沿袭了已经发布的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等。新草案还明确了在放开基础电信业务之外的资费政策的同时,要使用资费备案制度。据内部人士透露,从2004年7月到2005年8月,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国务院法制办一直在向各方征求对《电信法送审稿》的意见,8月出现的新草案,属于各方面最新意见综合后的结果。但何时上报人大进行审议仍旧没有确切的时间安排。
光纤在线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光纤在线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