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桥称电信管制须暂维持政监合一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5-01-18 00:13:51  文章来源:原文转载  

导读:

1/17/2005,作者: 英宁 【eNews消息】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专家陈金桥博士日前指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电信管制机构仍须维持“政监合一”的监管模式,但应当对监管体制进行改良,重点在于提高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并加强能力建设。但从长远来看,我国未来的电信监管体制应当按照“适时适度”的原则,逐渐实现“政监分离”的目标模式。 
  陈金桥认为,中国电信业同样经历了建立管制和管制改革的阶段。但长期面临三大特殊国情:国有经济主导市场竞争,区域市场差异巨大,电信业发展、改革与开放同步推进。这些因素使得中国的电信管制比其他国家速度更快力度更大,也更有自身的特色。2004年,中国电信业监管面临日益突出的问题,比如普遍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的互联互通事件、非法和无序的市场进入、电信资费竞争趋向恶性价格战、监管机构的角色错位和行动滞后等。 
  这些问题背后均有深刻复杂的国情和体制原因,概括起来包括如下因素:“政资合一”、“政监合一”的管理体制对政策目标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电信市场的企业产权基础同质性影响市场竞争架构的优化;初创时期的电信监管体系尚未成熟,与区域市场差异的国情不相适应;管制机构权威不足、能力建设滞后,管制手段匮乏;基础电信企业普遍存在委托-代理机制下经理人目标异化问题,导致非理性行为屡禁不止等。 
  中国电信监管体制目前具有如下四大特征: 采取“政监合一”的管理模式。一级机构两级组织,突出中央政府集中垂直监管。网络集中监管,业务领域分别管理。间接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必须重新思考中国电信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管制机构的使命,将中国电信管制推向调整目标和完善职能的管制改革和放松管制的阶段。在管制改革和转型的过程中,部分国际经验可供借鉴,但特殊国情将使我国成为电信管制改革的探路者,长期而言电信监管体制应当转向“政监分离”的管理模式。 
关键字: 陈金桥 电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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