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呼吁建立农村电信补偿基金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4-08-16 07:49:20  文章来源:原文转载  

导读:

 8/16/2004,作者: 黄燕  转自: ENET硅谷动力 【eNews消息】尽管政府部门一直在强调电信普遍服务的重要性,然而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由于竞争形势和农村地区消费能力低、布网成本高等原因,我国农村电信的发展已出现了停滞局面。在今天召开的农村通信研讨会上,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鲁阳指出,发展农村电信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应当建立普遍服务基金以激励运营商发展农村市场。另据透露,目前普遍服 
务基金的相关研究已经完成,正交有关部门审核。
  数据显示,在电信业拆分重组之前,我国行政村通电话率从1996年的53.5%快速增长为1999年的77.9%,三年增幅为24.4%;而2000年到2003年仅从80%增长为87.9%,增幅下降十分明显。鲁阳强调,目前正在实施的村村通工程的目标仍然是十五计划规定的“在2005年前实现95%的行政村通电话”,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由政府和运营商共同推动。
  中国电信监管事务部副总监徐穗表示,中国电信2003年度在南方农村市场总计亏损20多亿元,而中国电信在2002年为农村普遍服务投入的资金就达50亿元。由于在拆分重组后的中国电信承担了除内蒙古外12个西部省份中的11个,解决农村普遍服务的补偿问题就成为中国电信目前十分关注的大事。徐穗强调,“中国应参考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先例,尽快建立普遍服务基金,以补充运营商损失、促进农村电信普及。基金应向全部6家电信运营商以及8000余家SP收取,总额为电信市场总收入的1%左右。”
  中国网通监管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崔涛认为,目前实行的“分片包干”即划分地区给各家运营商的做法不利于农村通信市场的长期发展,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运营商难以向盈利极小甚至亏损的农村地区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应当由政府部门制定普遍服务基金的补偿原则和征收范围,向全体运营商、设备商和SP收取,并在技术选择上放宽范围。”崔涛还建议,在基金收取上应当把增值业务、互联网业务、网间结算收入划分在范围之外,并且允许赋税转嫁,设立普遍服务义务税收。
关键字: 电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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