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0/2003,eNet硅谷动力消息,日前,有信产部人士表示,《电信法》的立法工作受到了相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在今年,国务院将《电信法》立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明确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起草《电信法(草案)》。根据有关要求,《电信法》立法2004年将被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该人士认为,我国电信法制建设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十六大”报告重申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二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非常重视《电信法》立法工作。三是信息产业部领导高度重视《电信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先后成立了“电信法起草领导小组”和“电信法起草工作小组”,如今,结合立法工作的需要,对“电信法起草领导小组”和“电信法起草工作小组”进行了调整,保证了《电信法》起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四是《电信法》立法引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制订《电信法》提出议案和提案。2003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关于制订电信法问题的议案和建议有9件;在十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关于制订电信法问题的提案有两件。他并介绍了起草《电信法》的基本思路:一是《电信法》是国家基本电信政策的反映。《电信法》应该对电信基本问题,即那些基础性的、具有电信管制特性的法律问题进行规范。二是电信监管权的设定既要考虑是否与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又要考虑是否符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三是《电信法》既应当反映电信发展改革的成果和实践,又应当考虑电信改革和技术发展的趋势,既要体现现实社会关系,又要反映电信发展趋势。四是《电信法》立法应当立足国情,放眼世界,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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