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2003,北京时间3月25日,3Com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卡莱夫林在美国马萨诸塞州莫尔伯勒市发表了一份对华为有利的证言。他表示“在同意成立合资企业前,3Com公司已花了数月同华为公司的工程师会面洽谈并测试了产品。在此过程中,本人亲眼目睹了华为公司世界级的工程能力。我相信从合资企业运出去的产品,在世界上将是独特的和有竞争力的,并且这些产品是在完全尊重各公司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设计出来的。”
昨日,华为公司新闻发言人傅军向本报记者介绍了思科诉华为侵权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据他介绍,受控产品中仅有2%的原代码与思科的产品雷同,在法律上可以看作是个别开发人员的无意过失,思科称华为“克隆”其产品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上周,本报曾经报道过3Com投入1.6亿美元与华为成立合资公司的消息。在这次的证言中,卡莱夫林公布了与这个公司有关的一些具体细节。
据称,合资企业的所有关系为:华为公司占51%股份,3Com公司占49%股份,在两年内3Com公司有权获得51%的所有权。卡莱夫林将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华为公司的CEO任正非则出任CEO,董事会将由华为公司任命的5位代表和3Com公司任命的4位代表组成。
卡莱夫林称,他了解到华为公司正在全力以赴地解决思科对他们提出的知识产权诉讼。他本人也了解到该项工作已于思科提出该诉讼案之前已开始了。他相信华为公司已经或将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其产品不会侵犯思科的知识产权。
同时,卡莱夫林承诺“作为合作伙伴及合资企业的49%股权拥有者,3Com会努力确保使合资公司达到3Com对知识产权尊重的程度。公司和合资企业共同承诺,决不销售他们认为会侵犯包括思科在内的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产品。”
在证言的最后,卡莱夫林表达了对思科兴诉的忧虑。他认为“在上述提到的事件中,思科正在寻求广泛的初步禁止令,它将禁止华为及任何与之合作的实体销售 Quid way 路由器系列产品、VRP操作系统、任何使用VRP操作系统的路由器或交换机。”他表示“相信这样的禁止令将对3Com公司和合资企业造成严重的困境,因为它将禁止销售全系列的产品,而完全没有考虑这些产品是否侵犯了思科的知识产权。”(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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