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爱情结难造就电信有效竞争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8-05-12 10:22:56  文章来源:综合整理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导读:

   5/12/2008,电信产业的第三次大规模重组已是铁定事实,当下惟一留有悬念的是重组方案到底是什么?是最新的3+1方案还是之前的“六合三”方案,抑或新的尚不为人所知的方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重组方案依旧是现有电信企业的再一次搭配,人还是那群人,服务还是那些服务,能否实现寄望已久的有效竞争,实难预料。
  中国电信业的再次重组几年前就甚嚣尘上。在今年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之后,电信业改革终被提上日程。现有几家电信企业共同的台后“老板”国资委对电信业重组目的的解释是推动公平竞争;标准是重组后“资产规模差别不大”。
  消除垄断、建立竞争格局也一直是前两次电信业改革的主旨。在专业化、分业经营的背景下,1999年中国电信第一次分拆,将移动、卫星业务分离出去,此时并没有人能预测到几年后移动通信的飞跃式发展。于是在4年后,对中国电信的再次分拆后,问题就出现了:肢解了被指责为寡头垄断的中国电信,崛起的中国移动成为了更大的寡头。
  经过两次电信改革后,电信业的市场结构失衡却更加严重。在“移动替代固网”的效应下,中国移动去年利润就达870多亿元,数倍于中国电信的266亿,其他几家电信公司更难望其项背。
  网通董事长张春江的一个比喻似乎更能诠释未来重组的意义:“家里有四个儿子,父母当然希望四个儿子都健康,不希望只是其中一个壮大”;“四个儿子现在身体都算健康,只是有胖有瘦,若有委曲也当然会向父母商量”。
  不难看出,现在既有的几套方案都是对现有电信企业失衡利益的重新平衡,对有强烈“父爱情结”的国资委来说,手心手背都是肉,都不想亏待谁。在如此思想指导下,重新“分家”同胞兄弟依旧“和为贵”,电信业无疑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和为贵”的思路也一直体现在前两次的电信改革中,南电信北网通的布局,并未达到当初拆分老电信时承诺的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双方各自经营自己的“自留地”,划江而治互不侵犯,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虽然偶有竞争,但是更多的时候,则是以价格联盟的形象出现。
  国有资本对电信资源的垄断使得有效竞争的建立几无可能,部门利益筑起了难以逾越的进入门槛。外资通过入股海外上市的中国电信运营商,间接参与中国电信市场,这种股权投资无法对国内电信运营商的管理和战略起到影响。民营资本在多次被主管部门叫停之后,已全面退出了基础电信运营领域。甚至是同属国有资本的广电网络,也由于部门利益、体制分割等原因,无法真正进入电信领域,使得“三网融合”的计划迟迟未能启动。
  而消费者却承担了电信业难以 “破冰”的行政垄断成本。手机单项收费问题十年都未能完全解决,漫游费依旧偏高,用户深受垃圾短信困扰而无能为力;当日本、欧洲已经进入3G普及的时候,我们的3G牌照还是一个悬念;为了保护国有电信运营商的利益,目前的政策对价格更便宜的网络电话和无线宽带采取压制的政策,消费者不得不为昂贵的通讯费用买单。
  一场基于国有垄断电信运营商的利益而进行的辛苦、忙碌的改革,注定给民众带来的只是抱怨和不应该承担的高支出。要避免这个结果,中国电信业的改革必须彻底摈弃部门利益,将这些电信企业变成真正的竞争主体,否则受制于相对僵化的体制和千丝万缕内部关系,即使有所调整,也只能是修补或者极为有限的制度改良。欧美放开了对电信网络和业务的市场进入限制,市场主体众多,竞争充分,而中国电信市场最缺乏的就是这一点。
  另外,按照成熟市场的做法,当主导运营商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一定份额时,监管部门将通过多种手段限制其继续发展。原信息产业部虽然在几年前就对“单向号码携带”(同一号码可在不同网络使用)、“限制市场份额”等方法做了详细研究,但出于多种考虑,仍然未能采用限制中国移动的发展来均衡市场的做法。
  所以建立有效的第三方监管才能保证公众利益不受垄断者的侵犯。这需要在立法完善基础上(《电信法》至今没有出台),建立公共行政服务机制,即民众要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建立“公共服务性政府”。
  不久前印发的《国务院工作规则》中,要求国务院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而比其他行业更关乎公众利益的电信行业的重组,也理应设立公众参与机制,而不是某个部门基于自身利益的决策。(中国通信在线)
关键字: 电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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