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9/2014,据中国网报道: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州三环)正准备冲击此轮IPO大潮,6月30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弃政从商者众,“亦官亦商”者却并不显见。冲击此轮IPO的潮州三环董事长张万镇履历堪称传奇。潮州三环招股书显示:“张万镇1992年至今,任本公司(此次IPO企业潮州三环)董事长”。不过在1998年-2007年这段时间,张万镇还经历了潮州副市长、潮州政协副主席、潮州三江公司大股东等多重身份转换,此后便未有公职身份。此亦为招股书披露信息。
张万镇传奇之处还不止于此,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查询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系统显示,2007年在不担任潮州市政协副主席后,张万镇于当年8月30日实缴出资6184.13万元投资潮州三江投资有限公司(现潮州三环大股东),投资人类型为自然人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张万镇传奇背后亦是疑问,如潮州三环招股书所述,在1998年-2007年历任潮州副市长、政协副主席的张万镇何以自1992年担任潮州三环董事长至今?在历任副市长、政协副主席近十年后,张万镇又何以拿出6000多万元人民币入股潮州三江投资有限公司?
质疑继续,潮州三环是由地方国营企业潮州无线电瓷件厂在1992年整体改制而来,据待证资料显示,潮州三环完成去国有化的时间或在1999年,当年该公司完成了所谓员工持股改制。不过现已完成MBO私有化的潮州三环并未在招股书中披露国有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也并未披露历次股权转让前的资产评估等关键历史沿革。
7月23日,潮州三环相关人士在书面回复中称,上述相关问题已做过充分沟通。当天电话中该人士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回应,相关问题已做过充分沟通是指已向证监会反馈。除此之外,潮州三环并未对上述问题做进一步回应或证实。
退休高官6000万巨款背后
出生于1949年12月的张万镇现近65岁,1973年入职潮州无线电瓷件厂后,历任主任、厂长总经理等职。1998年张万镇担任潮州市副市长,2001年张的职务从潮州副市长变为潮州政协副主席持续到2007年。潮州三环招股书显示,到2007年以后张万镇没有任何公职。
不过张万镇2007年不再担任公职一事略有蹊跷,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查询广东省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办的广东省情网“潮州重要记事”显示,2007年1月在政协潮州十届一次会议上,张万镇仍被选为潮州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从再次新当选政协副主席到没有任何公职,张万镇在2007年一年间完成了“去职”跨越。
那么年初当选,当年旋即去职,原因何在?
目前缺乏足够信源解释张万镇一年内从新当选到不担任政协副主席的具体原因,这期间发生何事外界不得而知,不过他在同一年巨额入股潮州三江投资公司或可看做“去职”结果之一。
2007年8月30日,张万镇出现在已成立8年之久的潮州三江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人名单中,尽管潮州三环招股书并未披露张万镇入股潮州三江投资有限公司的确切时间。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够公式系统却显示,张万镇在2007年8月30日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6184.13万元人民币投资潮州市三江投资有限公司,这个时间也是张万镇不再具有公职身份的当年。潮州三江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现为潮州三环大股东,该公司股东均是原潮州三环现任或退休高管,最大股东现是张万镇。
担任近十年潮州副市长、潮州政协副主席之后,没有公职的张万镇第一年就拿出6000多万人民币参股公司,此举令人震惊。长期从事资本市场研究工作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认为,张万镇这笔巨款的资金来源值得关注。
这笔巨款是张万镇从亲朋处借款还是自身积蓄抑或其他渠道来源? 潮州三环或张万镇本人并未就此回应。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他哪里来这么多的钱,这个有关部门是要查的,“当然不排除他的钱有可能是借的,比如向亲戚朋友借款。不过当地的纪委监察还要去查,毕竟他当过政协副主席,副市长,(这笔钱来源)必须要讲清楚。如果是你亲戚的当然可以,但是如果讲不清楚,是不可以的,属于来源不明”。
另外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也认为,这笔巨额资金涉及到已退休的高级官员,其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公众乃至资本市场对其高度的关注,拟上市公司或张本人均有解释的义务和责任。
6000多万元的出资额是张万镇个人合法所得吗?他从1992年就担任潮州三环董事长,这个职务所得是他巨额出资的来源吗?
上述问题的答案或在下述问题中可以找到答案:“亦官亦商”合法吗?
“亦官亦商”合法吗?
1998年,张万镇迎来仕途中的一个高潮。按潮州三环招股书所述,1998年为潮州三环总经理的张万镇在这一年开始担任潮州市副市长,三年后张万镇任潮州市政协副主席直到2007年。而潮州三环招股书对张万镇的介绍为“1992年至今(张万镇)担任潮州三环董事长”。这表明在担任公职期间,张万镇并未放弃企业职务。
姜明安表示,如果不是公务员身份则可以去企业兼职,“但是从副市长职位退下来到政协副主席,他属于公务员体系的可能性很大,只要到盈利性的企业兼职,都是违法的”,他说。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在接受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按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上述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也称,根据1993年10月1日实施,2006年1月1日废止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实施后该条例废止)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也就是说张万镇1998年担任潮州副市长时又是潮州三环董事长,这种行为已与当时仍然有效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冲突,张万镇涉嫌违规。这一点也得到了厉健的赞同。
由于自1992年至今张万镇一直担任潮州三环董事长,其自2007年不再担任公职后也同样涉嫌违反了公务人员“退休隔离期”的规定。
厉健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表示,《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厉健认为,“张万镇在2007年后不再担任公职,仍持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没有遵守2年3年的“隔离期”涉嫌违规,不排除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姜明安也对此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认为张万镇作为领导应该遵守三年隔离期。
同时厉健也表示,按照2004年中组部发布的文件,对在县级以上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之规定。综上不难发现,张万镇已涉嫌违反了1993年到2006年期间实施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中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的规定。以及退休“隔离期”的规定。
2007年8月30日张万镇拿出6000多万元人民币投资潮州三江投资,如果这笔6000多万的巨款是张万镇在潮州三环兼职董事长期间报酬所得,这个所得仍然涉嫌违规。厉健表示, 在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张万镇在担任公务员期间,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兼职担任公司董事长,但不能领取兼职报酬。而如果不是,他的钱又是从哪里来呢?
姜明安认为,“纪委监察部门应该查一下这个资金来源,这个钱是否不干净现在不能肯定,但是要做出说明”。
对上述问题,潮州三环相关人士仅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表示,相关问题已向证监会做过反馈。不过具体何种问题并未说明。
上述仅对张万镇个人展开篇幅,而潮州三环的历史变革方算重头戏。作为一家私有化的前国企,潮州三环改制过程中的历史沿革与张万镇公职身份之间关系无疑是解开“张万镇之谜”的关键,中国网财经中心将继续报道。
来源中国网财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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