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2012,张赵林先生今天上午向媒体发表了公开声明,就昨日朗光科技发布的“有关张赵林先生离职声明”作出回应。张赵林称声明中的言语不负责任,且已对他本人声誉造成了损害,要求朗光公司公开道歉。
以下是张先生的声明全文:
本人张赵林在此就朗光科技昨日所发布的声明进行说明:我自2005年6月份起加入朗光科技工作,时任职市场销售部总监。到2010年中秋节前后,我的职位从市场销售部总监改变为主管市场销售的副总,职位虽然变化,但工作职责没有变化。直到2012年11月11日因为个人的发展计划离开朗光科技。
在我长达7年半的任职期间,我的汇报对象一直是岳超瑜总经理,董杰先生从来就不是我的汇报对象。但由于董杰先生在日语方面的特长,日本市场是他在协助我处理一些事务,我在此表示感谢;同时由于董杰先生众所周知的“人格魅力”,公司认为其更适合将主要精力放在研发工作上。从2012年起,董杰先生也逐渐淡出在日本市场的销售工作。因此声明中所说的从2007年起就任市场销售副总不正确,准确地说,2007年董杰先生刚来的时候,虽然职位是副总,但没有抬头,其实到底要做什么,当时还不确定。
朗光公司是一个口碑优良的公司,这个良好的口碑与岳超瑜博士对于品质的严谨和生产品质部门的一丝不苟工作分不开的,是与朗光公司各位同仁努力工作分不开的。朗光科技这次的这个声明我认为是完全偏离了朗光公司的优良传统:善待给公司做过贡献员工,具有非常明显的个人行为,对朗光的名誉是不利的,对我的名誉也造成了重大的影响。我不明白我的哪些行为已经损害了朗光科技的利益,难道是我强烈要求公司在耦合器封装工艺上采用更好的方法并取得了成功,使公司的耦合器可靠性获得巨大提高? 还是因为朗光公司LOGO里面增加的“Innovation Creates Light Future”因是我个人的行为而损害了公司利益? 还是因为在合束器起步阶段我坚持同一大客户合作从而拉开了朗光合束器发展的大幕而损害了某些人的利益?我很希望了解我到底是因为个人的那些行为已经损害了朗光科技的利益!
我已经聘请了律师,将专门针对朗光科技发表的这个声明进行起诉。我希望朗光科技能够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就声明中不负责任的言语对我声誉造成的损害进行公开道歉。
张赵林
2012/11/20
光纤在线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光纤在线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