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电信监管四大悬念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03-01-19 12:51:19  文章来源:综合整理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导读:

《电信法》讨论稿面世? 

  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广大投资者、消费者以及国内外运营商、设备制造商的广泛关注。 

  2002年,作为信息产业部主抓的头等大事,我国第一部电信法的起草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电信法的框架已经基本确定。这是由信息产业部组织、包括各方面专家在内的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完成的。 

  草案确定,我国第一部电信法应包括以下十一项基本内容,即:普遍服务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电信业务许可证管理制度、网间互联互通规则、电信建设管理制度、电信设备进网制度、电信资源管理制度、电信资费管理制度、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电信安全保障制度、争端解决机制。 

  据参与电信法起草工作的专家透露,信息产业部目前正对该框架性草案进行内部讨论,补充具体内容,同时组织人员赴全国各地调研、征询意见。预计2003年上半年,将会拿出一部用于征询社会意见的讨论稿,发布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兼顾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尽管目前社会上以及业界对电信法尽早出台的呼声很高,然而,遵循严格的立法程序,电信法草案经信息产业部定稿后,应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然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讨论,才能最后正式出台。 

  从程序上来看,2003年《电信法》草案应该能够如期“走出信息产业部大门”,与人们见面。但是,正式出台是肯定来不及了。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部的专家们估计,“电信法最乐观也要2004年才能出台了”。 


3G牌照今年发放? 

  3G频率的划分,从技术角度上暗示了将有4家运营商拿到3G牌照。业内人士纷纷猜测,中国电信和新网通将各得1张移动牌照,加上已经拥有移动牌的移动和联通,最终形成4家全业务运营商。然而信息产业部有关人士又表示,到底发几张3G牌照,还需要国务院进行审批。 

  对运营商来说,3G牌照的发放像一根弦,牵动着它们谋篇布局、规划整盘棋的手。 

  对国内设备商来说,3G牌照发放将是一次契机,也许可以扳回在2G时代远远落后于国外厂商的颓局。 

  对爱立信等欧洲设备商来说,欧洲3G步伐放缓使它们纷纷将希望寄托在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上,希望借此扭转目前全球CDMA2000阵营逐渐超过WCDMA阵营的局面。 

  正在由于如此关系全局的意义,在中国公布3G频段划分方案之后,欧盟立刻急着发出声音,提醒中国不要过分向本土化倾斜,而忽略了标准的国际通行性。 

  3G牌照今年窨能否发放呢?业内如今众说纷纭。 

  一些专家认为,3G牌照的发放势必与全业务运营牌照的发放联动,以体现国家对不同运营商的公平对待。这样,牵扯的问题就更多、更复杂,因而2003年3G牌照不会发放。 

  另一些专家则认为,尽管3G的商用将推迟至2004年,但是牌照今年一定会发放。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3G规划专家组成员吕廷杰日前透露,专家组关于今年发放3G牌照的主张已经得到政府认可。 


互联互通成为整治重点? 

  2002年底的一次会议上,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张春江明确指出,互联互通问题将成为2003年政府监管工作的一个重点。面对这一困扰各国电信监管者的世界性难题,我国具体将从哪些方面着手进行整治呢? 

  张春江指出,从2003年起,信息产业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将出台新措施,加大互联互通工作力度。 

  首先,要建立必要的互联互通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信息产业部将借助新闻媒体、消费者等社会资源加强对电信企业互联互通工作的监督,适时对外公布互联互通的情况。 

  其次,要完善互联互通的技术标准,依据相关的技术标准敦促企业开展互联互通工作。 

  第三,要认真研究互联互通经济关系的核算基准.信息产业部正在对电信网间互联互通成本进行研究分析,将依据以成本为基础的原则,把互联互通的网间结算真正回归到成本上来。 

  专家指出,我国互联互通问题目前已不是一个宏观问题,而是局部具体操作的问题。据某地方通信管理局人士透露,2003年我国将由政府出面建立网间互联监测中心,引入第三方测试。在技术方案上,将明确互联互通的技术标准,如电路、接通率、网间通信质量指标等。此外,还将进一步确立网间结算原则和结算方式,委托国外专家制定互联互通成本测算模型等。 

  电信政策研究专家陈金桥预测:“2003年互联互通整体状况会有一个新气象,互联互通监管水平要上一个新台阶。” 


资费管制进一步放松? 
  政府将逐步放松对电信行业资费的管制这是伴随我国电信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加入WTO必然出现的大趋势。然而,电信行业的特点和我国国情决定,这种放松不会是一蹴而就的,不是彻底放开,而是逐步进行调整。 

  专家预计,2003年我国电信资费管制方面不会有特别大的动作,而会出现一些结构性调整。例如,在市场竞争相当充分的IP电话和国内长途电话方面,资费管有可能放松。 

  由于《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从今年才开始实施,因而基于新的成本的定价也需要时间才能进一步实施。2003年,我国电信资费管制的大格局不会发生变化,更多的会做一些奠基性工作。 

  从长期来看,政府对资费的监管角度将逐步从直接管制过渡到以防止不正当竞争出发点,坚决制止各种价格战和恶性竞争。 

  目前,我国电信业务资费管制的权限并不是高度集中的,除信息产业部管理大部分电信业务资费这外,国家计委也行使部分管理职能。有关专家指出,今后我国电信资费决策权将由集中向分散过渡,即由中央集中管理到地方分散管理,政府定价业务的比例也将逐步降低、逐渐向运营企业放权。 

  此外,电信业务资费将由统一化向差异化过渡,体现地区性差异,实行政府分类指导定价。根据各地电信公司申报的资费标准酌情进行差异化定价。在终端业务资费上,也将更多地考虑不同运营商的适用性问题,实行差异化定价。

来源:通信产业报 
关键字: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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