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中国电信企业不再只是被“追逐”的对象,他们也开始在WTO的规则下,主动出击了。
2002年11月18日,网通(香港)以新组建的亚洲网通与电讯网络商亚洲环球电讯正式签订协议,收购亚洲环球电讯的大部分业务和资产。
这一国际级的并购动作令新一代中国企业家在资本运作舞台上扬眉吐气。而网通只是中国电信企业成功实施海外并购的一个例子。
有来有往海外并购参与国际竞合
海外并购是一种双向的国际资本流动。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我国电信企业直面强手如林的国际竞争,敢于通过并购取得主动权,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成功地参与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
加入WTO为国内企业“走出去”进入国际市场创造了一个良好机遇。
截至2002年6月,我国非金融类对外投资的企业已达6700多家,协议投资总额130多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80多亿美元。对外投资的方式越来越多地采取了并购方式。我国一批具有实力的电子信息企业和电信运营企业在海外拓展的道路上已经捷足先登。从华为、中兴、东方通信等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到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网通等电信运营企业,他们或在境外开办“窗口”、建立研发中心,或在境外投资办厂、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或以海外并购、境外上市等途径“登陆”海外。
海外并购成就国际化经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1998年开始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2002年9月,TCL集团以820万欧元全资收购了德国施耐德电子公司(Schneider Electronics ) 。
作为TCL集团新成员的德国施耐德电子公司于2002年10月25日在慕尼黑正式开业。并购的成功为TCL进入欧洲市场提供了一条捷径。TCL集团总裁李东生这样谈及此次收购:“收购施耐德公司,我们有几个考虑,一是进入欧盟市场。通过收购施耐德,我们可以避开欧盟市场对中国电子产品的反倾销壁垒。施耐德能将我们带进欧洲的通信、信息等领域,这比我们重新在那儿推广自己的品牌来得快。我们这次是全资收购,操作起来会比较便利。”
TCL的这场并购战在经营战略上更是具有借鉴意义。“就像打仗一样,我们不能老守,机会来了就出击一下。”李东生认为,在欧美这样成熟的市场和国际大企业过招,对提升我们的国际经营能力是很有帮助的。
并购目的地:国际资本市场
近年来,国际电信业的低迷,使一些质地不错的公司迫于现金压力而不得不接受被并购的命运,中国电信企业也得以顺势建立海外“根据地”。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国外上市公司,最主要的目的只有一个———间接进入国际资本市场。
2002年8月8日,东方通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美国依斯泰克公司(E ASTCOM ) ,收购了美国易通陆国际通信有限公司(IN TERWAVE ) 的600万股份,其中“北电网络”所持400万股和购买定向发行的200万普通股,占美国易通陆国际通信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0.3%,成为其最大股东。这种海外并购使企业避免了直接上市需要的那些繁杂的审批程序,间接进入了国际资本市场,提升了自己在国外的品牌知名度,并直接拥有了被并购公司的技术资源和市场客户资源。
网通的“资产豪夺”
与TCL和东方通信相比,中国网通的海外并购则是以扩张主营业务覆盖面的网络资源为目的。
亚洲环球电讯的资产约19亿美元。根据协议条款,网通财团将注入1.2亿美元新股本资金,同时提供另外1.5亿美元银行融资作为公司未来营运之用。
中国网通的并购成功,是中国电信运营商首次进行的跨境资本运作。利用收购的亚洲海底光缆网络将使中国网通的业务覆盖遍及东亚、东南亚,并通向世界。
“买下来”更要“走下去”
对于“登陆”海外的中国电信企业来说,“买下来”仅仅是一个开端,最艰难复杂的往往不是并购本身,而是并购之后的资产整合和跨国文化理念的整合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如何“走下去”,比“买下来”更重要。
海外并购的核心问题是资产评估和投资回报。对于并购标的资产如何评估,不同的会计标准和不同的评价角度,结论往往大相径庭。就海外并购而言,并购的资产要发挥效益和取得回报,所需时间和追加成本往往要高于预期。
有关专家指出,国内企业要“走出去”,脚踏实地地创造市场准入条件是关键。这些条件包括:一是企业的资产和经营实力;二是通晓国际经济、商务、经营管理的人才;三是掌握投资所在国的经济状况、法律规则和市场情况。最重要的前提是有一个稳固的国内企业主体和市场。TCL集团总裁李东生的一条重要经验是,“国内市场要守住,这是你的根本。只有这样,才谈得上向海外发展”。
可以说,国内企业要作海外并购,必须守住核心竞争力,守住核心市场和主营业务,从而避免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外资并购的目标公司有六类:
一是行业龙头企业,外资可以通过并购迅速拥有领先的市场地位,取得对行业发展的控制权;
二是拥有完善的分销渠道或市场进入许可的公司,外资可以省却新建网络和争取经营许可证的时间和成本;
三是已经与外商建立合资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公司,以缩短整合期限,尽快实现并购效果;
四是股权结构分散,特别是同时发行A股、B股或H股,公司治理规范的公司,便于以低成本实现收购和控制,特别是H股公司在港交所上市,制定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方面遵循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数据也需经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使用外文进行公告,适于境外投资者进行决策。而B股上市公司的外资法人股则可以申请上市流通;
五是国有股比重大且国家正考虑退出的公司,这类公司一般处于竞争性行业,股权转让容易通过国家审批。公司股权结构的差异,使得不同股权结构所蕴涵的并购机会也有所不同。一些国有股、法人股比例高的公司,如果没有受到产业政策的限制,那么,与外资进行股权转让的机会也会相对大一些;
六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拥有较多债权的公司,外资可以通过收购不良资产的方式实现收购。
信息产业发展与利用外资的状况
海外并购浪潮是在我国信息产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到来的。近年来,我国信息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1989年的1.4%提高到2002年的4.2%。信息产业中的电信业连续十余年保持快速增长,电话网总规模和手机用户量已居世界首位。高速的发展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使中国电信产业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行业之一。
我国信息产业利用外资的状况有不同的特点:在电子信息业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而电信业以间接利用外资为主。
电信业(主要是基础电信业)在历史上具有高度国家垄断性的特点,而且对于国家信息安全具有敏感性,所以外国直接投资一直被视为禁区。在我国加入WTO之前,我国电信业利用外资主要是以外国贷款和租赁的形式,这种间接投资累计约100亿美元。此外,到2002年11月为止,还先后五次在国际资本市场以首次公开募股(IP O ) 等方式大规模融资,累计筹集海外资金216亿美元。
电子信息业则有很大不同。从一开始,国家就对外商投资电子信息业给予了特别的优惠政策。在电子信息产业“九五”和“十五”规划中,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提出了“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加大利用外资力度,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工作方针,如今三资企业已逐渐成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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