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013,光纤在线讯: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发出公告,公告显示:中兴通讯2012年公司第一期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13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7日,本次付息共计人民币2.52亿元,凡在2013年6月7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3年6月8日后(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54号文核准,于2012年6月13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60亿元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2年7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从2012年6月13日起至2013年6月12日止计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为4.20%,每手面值1000元利息为42.00元/年(含税),本次付息共计人民币2.52亿元,将于2013年6月13日支付。
据了解: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中兴通讯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人民币33.60元。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RQFII”),中兴通讯将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人民币3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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