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2012,回顾IPTV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可管可控”始终是中国IPTV及相关播控政策发展的绝对关键词。
2005年之前,国家决策层对于IPTV是禁止态度。如1999年“国办82号文”、2004年“广电总局39号文”都明文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视频业务。伴随全国三网融合的大潮,决策层对IPTV的态度慢慢转变,国家开始采取发放牌照的方式管控IPTV—IPTV随之步入合法阶段。
2005年3月,广电总局给上海广播电视台颁发了全国首张IPTV集成运营牌照。随后几年,广电总局又陆续给CNTV、南方传媒、杭州华数、江苏电视台颁发了IPTV牌照—中国IPTV初现全面启动的格局。这段时期,国家在政策上也适当放宽,2008年“国办1号文”就对电信行业有条件参与视频业务明确表明了支持态度。
尽管IPTV步入合法阶段,不过由于播控模式不清,在05年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关于IPTV的运营,没有形成一个为广电、电信双方共同认可的模式。由于绕过了地方电视台,百视通与中国电信合作开展IPTV的模式常常受到当地广电的封杀打击,广电总局也出台相关文件查处“违规IPTV”(比如2010年“广电总局41号文”)—中国IPTV曲折前行。
在IPTV用户规模曲折增长的同时,一个能被广电、电信双方认可的IPTV运营模式亟待出台。2010年,广电总局发布344号文,首次确定“未来IPTV播控平台采取两级架构”,为IPTV集成总播控平台的建立确定方向。
进入2012年,随着三网融合的不断推进、IPTV不断得到正名的同时,其“可管可控”也更加引人注目。2012年2月,CNTV和百视通就IPTV集成播控平台合并召开了签约仪式。根据协议,双方将以中央电视台开办、中国网络电视台建设和运营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为基础,建设和完善为全国唯一的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2012年6月,广电总局颁发的“43号文”更加明确了IPTV的“可管可控”发展方向,并且进一步厘清IPTV运营各方的相互关系。
IPTV运营模式的转变:从百视通到CNTV
在2012年之前,各地发展IPTV主要是“1+1”的模式,即IPTV牌照商和电信运营商合作运营IPTV。
在这种模式中,上海广播电视台旗下的百视通无疑是最大赢家。百视通与各地电信运营商纷纷展开合作,共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IPTV。截至2011年底,百视通一共发展用户约1200万户,占全国IPTV用户的90%以上,江苏、上海、广东、浙江这些IPTV大省/城市无一不是百视通的发展区域。与百视通的遍地开花相比,这段时间CNTV在IPTV上的动作不多,只有云南、四川、山东等少数几省有发展。而国内其他几家IPTV牌照商,则更是在IPTV运营上鲜有动作。
2012年以后,IPTV管控力度的不断加大,广电总局43号文确立了未来IPTV运营的“1+1+1”模式,即“总平台牌照商(CNTV)+分平台牌照商(地方电视台)+传输服务牌照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模式,而之前百视通主导的“1+1”模式逐渐淡出人们视线。2012年,无论是年初的辽宁IPTV用户平台切换,还是近期深圳、北京和河北先后签订的IPTV合作协议,都是这种“1+1+1”模式的落地。
笔者认为,相比于之前“1+1”的模式,广电总局2010年“344号文”提出、2012年“43号文”确立的“1+1+1”的IPTV运营模式将地方广电的利益纳入考虑范围,从而保护了三网融合中相对弱势的广电一方。这种“1+1+1”的模式更合理地兼顾了电信和广电的利益,更能适应中国IPTV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的快速发展。
未来:CNTV占据主导权,中国IPTV快速前行
广电总局43号文确定了“1+1+1”的IPTV运营模式,CNTV作为全国总平台牌照商,具有绝对政策优势,是“1+1+1”模式的绝对主导,百视通则变为辅助地位。随着中国IPTV发展进入新阶段,CNTV将在未来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消息显示,截至2012年8月,CNTV代表全国唯一的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已于江苏、浙江、广东、湖北、山东、辽宁等17个省市广电机构签署了两方合作协议;并与云南、四川、湖南、深圳、北京、河北等6个省市签署了三方合作协议。随着新型“1+1+1”模式的成型,未来会有更多的百视通IPTV平台用户转入CNTV平台,百视通则转为内容服务平台提供商参与IPTV行业。
播控平台政策的变化,不会影响中国IPTV用户规模快速增长的趋势。对于刚从曲折中驶入快车道的中国IPTV来说,一个更能反映中国具体国情的播控政策的出台、一套更能适应中国目前IPTV发展状况的模式的成型,会让产业链各方关系梳理得更为清楚,从而对中国IPTV产生积极作用。
来源:通信世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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