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2012,华西都市报讯,为了光纤开户费的问题,市民陈先生和小区楼盘的开发商打了3年官司。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中院了解到,该案二审宣判,开发商返还陈先生机顶盒费。
2009年2月,陈先生在郫县某新开楼盘买了一套商品房。按合同约定,陈先生的购房款中包含光纤开户费用。可等到入住时,开发商又多收取了他580元,声称光纤开户不包括机顶盒,购买设备要另收费。陈先生和开发商多次沟通未果,随后,他以开发商不当得利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此案一审在郫县法院开庭,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陈先生机顶盒费用。开发商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辩称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开发商应当提供机顶盒,公司也未将机顶盒的费
用计入房屋价格,并非不当得利。但未获法院采信,此案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二审承办法官说,法院从广电部门了解到情况,机顶盒属于有线电视系统的组成部分,广电部门并未单独收取“光纤开户费”,故应当认定双方所约定的“光纤开户费”实际是指包括机顶盒费用在内的有线电视系统的建设费用。同时,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设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应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应计入商品房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人另行收取费用,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应执行本通知规定”。如开发商在收取房款后,还另行收取所谓的光纤费、光纤开户费等费用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消费者应注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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