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2010,法制日报消息,石商务公司状告华为公司手机产品质量侵权诉讼,11月22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在诉状中提出了高达1千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
起诉状称,原告曾购买60部华为C2828天翼品牌手机,在使用中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有关机构鉴定,这60部手机存在着无法开机、无法拨打电话和接听电话、掉线及无法发送短信等质量缺陷。
诉状将生产该手机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销售该手机的云南学通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认为被告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和商业信誉、名誉权等,并提出了高达1千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要求。
原告的代理律师董正伟认为,60部手机均不同程度出现问题,实属罕见,这表明该品牌型号手机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问题。他敦促华为公司对此缺陷产品向消费者发表声明或者履行召回程序。
60部手机的总价不过1.08万元,索赔额为何高达1千万元?董正伟说:“希望能够用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来遏制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屡屡发生。这也是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用户(消费者)因产品质量提起的首例惩罚性赔偿索赔诉讼。”
据悉,这个天价赔偿额也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上慎之又慎。据董正伟透露,11月16日他们就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立案庭法官告知,因索赔数额太大,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到11月22日才出具了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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