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2010,网易科技,中兴通讯今日发布公告称,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告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32号文核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公开发行了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和登记费后余额为人民币3961443520元,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 年2 月5 日对此出具了深南验字(2008)第030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2月5日到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08年2月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08年2月29日发布的《中兴通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截止2010 年2 月21 日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时附送的认股权证“中兴ZXC1”存续期已结束,共计23348590份“中兴ZXC1”认股权证行权,认股权证中兴ZXC1 行权募集的资金净额为912464758.64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 年3 月13 日对此出具了立信大华验字[2010]02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2月24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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