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T斯达康承认行贿缴纳150万美元罚款

光纤在线编辑部  2010-01-02 22:20:44  文章来源:综合整理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导读:

1/2/2010, 美国联邦司法部12月31号宣布,UT斯达康近期同美国司法部达成协议,承认触犯美国《海外反腐败行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交纳150万美元罚金。作为交换,司法部不起诉斯达康。UT斯达康同日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和解协议,再交纳150万美元罚金,同意用4年时间完成内部整顿,杜绝此类情形再次发生。
  美国政府说,2002年到2007年,UT斯达康支付将近700万美元,帮助中国国营通讯公司数百名雇员到夏威夷、拉斯维加斯、纽约等美国观光胜地参加短期“培训”,共计225次,平均每人花销5000美元以上;2001年到2005年,斯达康向至少10名中国和泰国国营通讯公司的雇员与家属提供美国公司的就业机会,至少雇用了3人,为他们支付了两年工资,并办了绿卡,这些人根本没有为斯达康工作过;斯达康还向在美国大学读书的中方政府人员支付400多万美元的“培训”费用,但“培训”内容与斯达康业务无关。
  政府说,非法行贿涉及UT斯达康中国公司,目的是为了获得合同。UT斯达康深圳分公司值班人员说,公司主要经营通讯业务,他们没有听说这件事。值班人员说:“主要是搞通讯设备研发的。这我们也不清楚,我们不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内容。”
  美国公司涉及中国市场行贿的案件近年有所增加。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说,2009年头3个月,美国政府依《海外反腐败行为法》(FCPA)收缴的罚款就高达 13亿美元,调查的反腐案件增加到120多起,许多涉及中国。去年9月,加州阀门控制元件(Control Components)公司就承认,从2003年到2007年,向中国、韩国等国官员行贿685万美元,以获取订。接受调查或认罪交纳罚款的还有西门子、朗讯科技等,控罪都包括在华行贿。
  美国新兴市场战略公司总裁威廉·甘布尔(William Gamble)认为,中国盛行的关系网络,是行贿受贿难以杜绝的关键。
  甘布尔说:“中国被称为关系体制。如果这个体制法律不太起作用,你就必须依靠关系。很明显,为了培育这种关系,就永远都有利益交换。”
  联邦司法部没有说明不起诉斯达康的原因。纽约时报说,政府通常选择和解,因为此类案件往往“复杂”,难以证明。和解的方法是,向涉案公司施加压力,要公司支付罚金,再保证不重犯。
  《海外反腐败行为法》1977年颁布,禁止美国公司向海外官员行贿。所谓的海外官员包括所有公职人员、政党成员以及国企和公营事业员工等。 
关键字: UT斯达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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