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006,【来源:全景网—《证券时报》】,本报讯 10月12日,烽火通信(600498)与华新丽华控股有限公司达成了股权转让原则协议,华新丽华拟授让其所持有的南京华新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50.1%的股权给烽火,授让价款以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暂定为8034.61万元。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收购华新丽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华新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50.1%的股权
.. 此次收购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1、2006 年10 月12 日,本公司与华新丽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丽华”)达成了股权转让原则协议,拟受让其所持有的南京华新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藤仓”)50.1%的股权,受让价款以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暂定为人民币80,346,073.52 元,准确转让价款金额由双方于交割日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协商确定(华新藤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事宜并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之日为股权交割日)。
本公司与华新丽华没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事项尚待本公司董事会、华新丽华、华新滕仓有权批准机构及政府审核机构批准。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华新丽华控股有限公司(WALSIN LIHWA HOLDINGS LIMITED)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 万美元,注册地址:Akara Building, 24De Castro Street, Wickhams Cay I,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法定代表人:焦佑伦;主要股东: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经审计,截止2006 年6 月30 日,资产总额56,152 万美元,负债总额 30,837 万美元,净资产为25,315万美元。2005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880 万美元,利润2,022 万美元。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南京华新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存续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营业执照号码为:企合苏宁总字第003610 号。主要股东:华新丽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1%;法定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76 号;法定代表人:庄秉钧;注册资本:2,950 万美元;该公司成立于1995年12 月21 日,经营范围:光纤光缆、光通信传输设备器件。截止2006 年7 月31 日,华新藤仓未经审计的帐面净值人民币23,849 万元,2006 年1 至7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195万元,2006 年1 至7 月实现净利润375.41 万元。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后的5 至10 个工作日内华新丽华与华新藤仓其它股东协商以取得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如截止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后的45 日内,华新丽华未完成前述事宜的,华新丽华与本公司就该期限是否展期重新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各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中介机构评估为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及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中介机构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评估基准日2006 年7 月31 日。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双方同意本次股权交易受让价款以2006 年7 月31 日为基准日,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的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转让价款暂定为人民币80,346,073.52 元,由于华新藤仓在交割日与基准日之间仍然会发生持续的经营活动,从而造成交割日与基准日之间的资产值存在差异,准确转让价款金额由双方于交割日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协商确定。
2、转让价款的50%,由本公司于交割日后第7 个工作日之前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支付给华新丽华;剩余的50%价款由本公司分两次在交割日后的一年及两年内向华新丽华支付,每次支付转让价款的25%。
3、本公司于协议签署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华新丽华提供一份由华新丽华认可之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作为本公司将按照本协议履行其支付转让价款义务的担保。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如能成功完成,将使公司的光纤产业化规模得到有力提升,进一步巩固公司光纤产业在国内的领先地位,提升公司光纤生产制造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光纤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光纤光缆业务的竞争能力。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0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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