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2004,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UT斯达康公司”或“公司”)对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王志骏、刘宁、秦学军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的进展,发表声明如下:
尽管检察机关指控王志竣等三人的涉嫌犯罪事实与UT斯达康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且指控的事实均发生在该三名当事人加入UT斯达康公司之前,但是该三名当事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已经成为UT斯达康公司的员工,因此UT斯达康公司对该三名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能否依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始终保持着高度的关注。
UT斯达康公司已经充分注意到王志竣、刘宁、秦学军的辩护律师就本案所发表的联合声明,公司认为联合声明中提及的问题是法院认定当事人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关键和焦点,法院在依法作出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辩护律师所提出的案件争议焦点。
UT斯达康公司作为中国留学生创办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始终重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及保障,公司认为本案的判决不仅关系到王志竣、刘宁、秦学军三名公司员工个人的合法权益能否依法得到保障,而且也关系到中国青年知识分子、高科技人材的人权保障及高科技投资环境的完善。
UT斯达康公司根据多位资深专家的论证及四次开庭的真实情况,对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三人所涉嫌侵犯华为商业秘密案,始终认为是无辜的。
UT斯达康公司相信法院会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审理本案,我们也期待着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中国法院能够依法独立地对本案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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