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2004,北京时间8月11日,UT斯达康宣布,该公司已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延期五天提交截至2004年6月30日的第二季度财报。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UT斯达康应当在财季结束后45天内以10-Q表格的形式提交当季财报,不过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的12b-25规则,UT斯达康可以申请延期。
UT斯达康在对其第二季度财务状况进行复审时发现,有一笔190万美元的单一销售市场发生的单一设备出售交易,原计划记入第二季度销售,但有可能不符合记入第二季度销售收入的条件。
经过公司的进一步分析,UT斯达康确定这一交易不应记入第二季度销售收入。遵循稳健财务制度的原则,UT斯达康就此问题通知了由独立审计师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并在法律和财务专家的协助下,对这笔存在疑问的交易进行全面的复审和分析,以确定准确的财务确认时间。到UT斯达康提交10-Q表格的截止期限时,审计委员会仍然没有完成这项工作,因此UT斯达康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第二季度财报的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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