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2004,综合新浪科技,Lightreading报道,华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今日向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终止诉讼的申请,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同时意味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就相同事由提起诉讼。
同日,思科在美国宣布,它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Huawei America和FutureWei Technologies的法律诉讼已经完成。华为已经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以消除思科公司的疑虑。在此诉讼案宣告完成之前,中立第三方已经审核了该诉讼所涉及的华为公司存有问题的产品,华为同意停止销售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并且华为同意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并已经将其相关产品提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专家进行审核。
“这次诉讼的完成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胜利。”思科系统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Mark Chandler先生表示,“创新是科技产业的命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思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华为已采取行动来消除我们的疑虑,我们也相应地宣布完成本次诉讼。”
华为新闻发言人傅军表示:思科关于这个事情一些表态违反了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华为主动对有争议产品进行修改,只是为了避免争端,并不是华为侵犯了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在过去的一年中,华为数据通信业务在国内国际都取得了迅猛增长,越来越多的国际客户选择华为产品;华为将继续加研究开发的投入,重视客户化解决方案的创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珍视合作伙伴关系,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与的合资企业华为-3Com一起参与竞争,为客户创造价值。
思科华为案2003年1月由思科发起,由于随着诉讼进程,思科逐步认可了华为没有大规模侵犯思科知识产权的表态,承认华为的侵权属于个别员工不当行为,因此逐步从最初强硬的立场软化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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