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2003,当地时间本周一晚些时候,联邦地方法院法官裁决,网络设备制造商3Com公司可以参与思科公司起诉3Com公司合作伙伴华为公司的起诉。
约翰法官裁决,3Com公司“有资格介入这一案件”,但他表示,这一案件的审理计划不会因3Com公司的加入而受到影响。
思科公司在1月份起诉了中国的华为公司,指控华为公司复制了其知识产权、文档以及其它具有版权的资料,侵犯了它的几项专利。3Com公司在3月份宣布与华为公司达成了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此前,它已经在以自己的品牌销售华为公司的产品。
3Com和华为二家公司在6月份要求法官裁决,自与思科公司的争论开始后,华为公司已经修改了产品设计,新设备不侵犯思科公司的知识产权。这一动议还在审议中。
3Com公司的官员对法官的这一裁决表示欢迎,认为这将使它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利益。3Com公司的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法庭认为我们与这一案件有关。
思科公司的官员表示,只要案件审理计划没有改变,他们不反对3Com公司的介入。该公司的发言人布鲁斯说,思科公司已经表过态,只要保证合理的条件,例如案件的审理不被推迟,我们不反对3Com公司在适当的时候介入,我们对法庭作出的案件将按原定计划审理的裁决感到满意。
华为公司也对法庭的裁决表示欢迎。它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相信,这一裁决认可了3Com公司参与为3Com-华为合资企业销售产品辩护的权利,这将有助于创建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高山流水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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