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2015,从商务部获悉,应美国康宁公司和OFS-费特公司申请,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定于2015年7月初在商务部举行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听证会。
通知显示,此次会议拟听证事项为光纤预制棒反倾销倾销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方面的主张和意见。
2015年5月18日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据初裁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根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7.8%-39.0%)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其中对美国康宁公司征收保证金比率达到39%,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保证金比率达到16.9%。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商务部举行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听证会的通知
有关利害关系方:
2014年3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应美国康宁公司和OFS-费特公司申请,为保证调查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以及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的规定,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定于2015年7月初在商务部举行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拟听证事项为光纤预制棒反倾销倾销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方面的主张和意见。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1),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5年6月29日16:00前)将登记表提交或传真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参会申请,将可能导致不能参会的结果。
三、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式文本一式5份。听证会使用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四、听证会发言材料如含有需作保密处理的内容,请制作此类信息的非保密概要。
五、本通知和登记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站上发布(http://trb.mofcom.gov.cn/)。听证会有关发言材料公开版,可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公开信息查阅室查询。
六、经商务部审查后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名单、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另行公布。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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