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2010,昨天亨通光电发布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次分配以16,6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5元,共计派发股利4,153万元。
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流通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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