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2013,随着扶持民营资本实质性进入基础电信领域文件的出炉,虚拟运营商在国内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虚拟运营商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竞争问题、盈利问题也是其不可回避的挑战。对此,有专家表示,虚拟运营商的挑战迫在眉睫,而加强民营资本、外资与运营商之间的合作,解决与基础运营商的关系,形成产业链之间的公平竞争才是实现双赢的最好选择。
虚拟运营商设立已成必然
2012年6月28日,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内地将扶持民营资本实质性进入基础电信领域,力争在移动通信试点业务方面推出一批民间示范企业,增添电信市场竞争活力。 这个文件的提出为虚拟运营商在国内市场的扩大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实际上,虚拟运营商并非新概念,在90年代,欧美等国家就出现了很多虚拟运营商。但在国内,直到2013年1月8日,工信部出台《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后,业内才普遍认为,虚拟运营商设立已成必然。
数据显示,目前全球共有1100多家移动虚拟运营商,其中大部分位于欧美等发达地区。预计到2015年,全球虚拟运营商的移动用户数将达到1.86亿,占全球移动电话用户数的2.6%。同时OVUM认为未来5年亚太地区将引领全球MVNO活动,亚太地区MVNO收入总额在2015年将达9.8亿美元,相较于2010年增长10%。由此可见亚太地区的市场增长潜力。
虚拟运营商盈利并非易事
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传统运营商业务正在受到猛烈冲击,尤其是OTT企业对传统运营商的挤压非常明显,这些业务使得运营商原来的短信、话音、甚至包括国际电话业务都受到了很大挑战。
而对于虚拟运营商来说,其亟待解决的最大难题却是如何处理好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关系。“虚拟运营商租用三大运营商的网络管道资源,价格或许将受其牵制,而在零售业务上,与电信运营商又属于竞争关系”,有人士表示。
“虚拟运营商从基础运营商处获得批发价,然后再去零售,但基础运营商自己也在做零售,那么双方的(竞争)关系是明摆着的。”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指出,而“工信部试点方案并未对电信转售业务的批发价格作出规定,这可能导致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产生竞争。”
阚凯力还颇为担忧地指出,“如果虚拟运营商能够通过创新电信转售业务获得收入,则一定要非常小心,基础运营商可能会说我自己来干。”一语道出与基础运营商的紧张关系。
博思咨询董事长龚斌也表示,“从国外虚拟运营商的发展来看,平均用户占有率仅3%,投资回报的周期较长,移动虚拟运营商的盈利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合作共赢才是王道
目前,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已经不单是运营商之间的事,而是各自以运营商为中心的产业价值链之间的竞争。
据悉,自2012年工信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规定,“基础电信商应保障在试点期间至少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合作”;但其中也明确转售业务商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且不能自建网络、无号码资源,地位将类似于SP企业。该文件把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的诠释为依存关系。
对此,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曾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基础运营商未来与虚拟运营商有合作机会,但是如果不能找到做大蛋糕的方法,会对整个行业带来压力”。他还说,如果是简单的切蛋糕,“可能我们吃了今天,就没有明天”。这番话道出了双赢的智慧。
野村综研通信战略总监刘羽把则做好目标用户细分作为重中之重。“目标客户细分,地域细分,与运营商的资源进行整合互补,屌丝逆袭高富帅并不是没有可能。”各个细节的突破是实现合作的基础,双赢是共同的目标。
来源飞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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