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2013,年初,媒体获悉,法国电信与谷歌达成协议,法国电信负责传输谷歌的内容,而后者将为此支付一大笔费用。协议期至少为一年,谷歌支付的补偿费用,将用于法国电信维护自己的通信网络,确保用户们能够迅速访问谷歌的内容。但是具体金额等事项并未对外公布。
其实,具体细节并不重要,电信运营商向互联网OTT企业就电信通道使用进行收费这件事本身才值得关注。这一事件具有标杆性意义,全球第2大电信运营商向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进行后端收费,开了先河,为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的利益调配提供了模式镜鉴。管道是运营商的优势,也是最大的价值源泉,做好智能管道,以此向互联网企业收费,较之仅向互联网用户收费、以OTT业务收入分成之名收费,名正言顺更容易操作,数额也更多,至于具体金额可按照市场规则双方博弈确定。
利益之争
运营商与互联网OTT企业的矛盾由来已久,只是最近更紧迫。
国外,欧洲的电信运营商对谷歌等互联网巨头长期不满,认为其用户量巨大的搜索引擎和YouTube视频等服务,占用了自己大量的网络带宽,应该为此向运营商作出补偿。年初,法国第2大运营商Free开始允许旗下500多万互联网用户屏蔽网络广告,Free将广告屏蔽功能作为自定义设置,用来对用户软件进行更新,并坚称要与谷歌达成利益分成协议,要求谷歌负担一部分电信网络运营和维护费用。而互联网公司有自己的逻辑,谷歌并不想为此埋单,其认为毕竟是谷歌提供的内容才使得运营商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流量,加大带宽建设的费用理应由电信运营商来负担。这种争执甚至走上国际舞台。欧洲几家运营商曾联合起来在联合国会议上提交了相关文件,但谷歌公开指责他们的行为对互联网自由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去年12月,在迪拜国际电信世界大会上,国际电信联盟试图改写规则,但最终未能成功,原因是美国及其他一些国家对一项协议及其他措施表示反对,这项协议要求OTT企业买单。
国内,微信成为双方矛盾的爆发点,因为它对短信、彩信、尤其是运营商的主要利润源话音业务均造成了冲击。几年前,便有过中移动就移动QQ向腾讯收取“信令费”的传言。近日中移动联合其他两大运营商,筹划了8个项目,计划向占用了大量网络资源的OTT类企业收取费用,范围涉及腾讯旗下的微信、360推出的手机助手等应用商店,双方已经展开初步谈判。截至记者发稿,双方尚未达成最后协议。
当前的运营商困局是历史造成的,轻资产的互联网公司无需像重资产的电信公司般在管道上投巨资、担风险,却推出了众多替代电信性业务冲击着电信业务,获取巨额利润。在中国,情况更复杂一点,中国的电信运营商是国有企业,带有公益性,要承担社会责任。不管盈亏、赚多赚少,都得提供管道服务,没有退出机制。运营商正在想方设法对抗OTT企业对其的“架空”行为,OTT企业也在极力反制。平衡利益之争迫在眉睫。
运营商收费失策
运营商现行收费模式是只收取OTT业务的宽带租赁费或包月流量费,并且是面向OTT业务的用户,而对OTT业务提供者却不收费。当下,电信用户普遍认为电信垄断、费用较高,若提高收费势必难上加难。运营商在OTT业务的价值过程中只能收取流量费,而OTT企业却挣得盆满钵满,相形之下,运营商的收入较少。运营商眼红互联网企业的收入,提出也要在OTT业务收入中分成,引来互联网企业的不满,也很难获得学界和互联网用户的理解与支持。
运营商在思想认识上有误区,导致收费失策,不利于摆脱自身困境。OTT业务是互联网企业努力研发提供的,它只是走了运营商的通道,创造的价值与运营商无关。在OTT业务的价值产生过程中,运营商投入的资源和成本就是电信管道,按市场规律,电信运营商只能获得管道收益,其要求参与OTT业务分成没有道理。诚然,运营商在建设、维护电信基础设施上花费了巨大的投资,但互联网企业仅该支付管道费用,运营商选错了收费点。好比卡车运了1吨黄金通过高速公路去某地卖了很多钱,交了路桥通行费,而高速公路还要在黄金交易费用中分成,这说不过去。记者在一次与西藏移动内部人士的聊天中获悉,他们可能会出台措施通过手中把持的管道资源对互联网企业有所制约。这样最终会百转千回,害人害己。必须转变思维,合作共生。
共生之道
互利共赢才是共生之道。当前互联网公司与运营商是毛与皮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运营商不要将互联网公司视为敌人,社会财富由旧产业向新产业转移是经济规律。运营商要承认互联网企业(二网融合)高于电信企业的产业地位。唯变不变。时势变,利弊好坏随之互转。前互联网时代,电信业压过邮政业占据优势。现互联网时代,电信业优势不再,被互联网企业超越。当前电信业的相对劣势是正常、合规律的。运营商做OTT业务一定是做不过互联网企业的,最好的方式是运营商被互联网企业收购,真正实现二网融合,但这在中国几乎不可能实现。不过运营商也要努力迎头赶上,即使无法完全赶上,也要尽力缩小差距。最关键是认清形势、发挥优势、互补合作。
互联网企业也要让渡一部分利润给电信企业,使其生存下去,当好智能管道,为自己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样自己才能获得更多的产业利润。关键是两者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诉求与博弈机制,平衡共存。
运营商若想获得互联网企业让渡的利润,就要名正言顺,使互联网企业心甘情愿地给。做到流量经营与OTT业务运营并重,向互联网企业收费和向用户收费并举。首先,运营商要努力做好优势业务,当好智能管道,做到网络中立,使互联网企业的业务能够稳定地附载其上并顺畅快速地输送给用户,为互联网企业创造价值;其次,应以管道使用费的名义向互联网企业收费,而非以OTT业务价值分成的名义授人以网络垄断、不中立的话柄,这样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明确了做好管道以向互联网企业收费的思路后,具体的收费策略也可灵活多样。运营商的流量应分类重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可以通过差异化的管道服务制定不同的费率,研究重新制定按照流量和资源来进行分级收费。运营商提高分级服务和计费能力,不但能够实现对OTT的应用计费,还能开发出更多的服务层级,满足高质量的业务需求。“现在需要消弭不合理的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规则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认为,“原有计费模式在当前环境下存在漏洞,要推动OTT与新规则的融合。”信令费就是一个很好的收费由头,OTT企业使用了资源当然要付费,但价格要遵循市场规律,本着有利用户、有利产业的宗旨。运营商可根据不同的OTT企业、不同的OTT业务、不同的信道服务等级实行分级定价。对于成长期的企业、业务使用量小的企业,可不收或少收费用;对稳定期企业、盈利较好的业务可适当提高收费。
来源:《互联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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