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2011,中新社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刘育英)针对不久前媒体报道的中国联通未出现在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配表上,中国联通18日回应说,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按照股东会利润分配方案支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
2010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出通知称,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根据这个通知,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被划为第一类企业,红利收取比例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名单中未出现中国联通。
联通回应说,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未出现在该通知的分类表中。根据财政部2007年的通知,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类执行;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通过的利润方案执行。
资料显示,联通集团占股中国联合通信股份公司的61.05%,国务院国资委持有联通集团95.92%股份。2009年,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95.6亿元。2010年上半年净利润24亿元。联通方面表示,联通一直按照股东会利润分配方案上缴央企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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