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011,据新浪科技,尽管之前有媒体已指出,财政部颁发的相关通知中未将联通列入需要上缴税后利润的央企名单,但文件下发十余日后,仍未见财政部网站中公布的该名单更改列入联通。难道联通真的不用上缴税后利润?
根据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类型由原先的三类调整为四类,除两家粮棉储备的央企外,其余央企上交比例统一提高5%。
财政部《通知》中称,从2011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提高5%。具体收取比例分以下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新纳入企业均按第三类标准上交红利。
财政部网站中有一个附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类表》,其中列举了所有需要上缴利润的中央企业的分类。
其中,信息产业领域,三大通信巨头中的中国移动集团、中国电信集团均被列入第一类央企里,需要上缴企业税后利润的15%,普天和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被列入第二类,大唐电信集团和烽火通信所在的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被列入第三类,显然是故意照顾对象。
中国联通按道理与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一样,都属于第一类央企,上交比例统一应调整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但是,迄今在这个表格中未看到中国联通,原因不明。但业内判断,联通不用上缴税后利润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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