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2010,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个通知,中国联通重组过程中所承接的部分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但承受原国有划拨用地的,应照章征收契税。
根据该通知,当年联通和网通合并的一些法律程序过程才明了。该通知中称,当时体制变更先是母公司层面,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并更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然后是,上市公司层面,由国家商务部批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
另外,根据两部委《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承受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原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承受原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国有划拨用地的,应照章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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