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2010,4月22日消息,据悉,昨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百度诉青岛联通等流量劫持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定青岛联通流量劫持的行为构成对百度的不正当竞争,将赔偿百度20万元罚金并进行道歉。这是国内首起电信运营商因劫持其他商业网站流量而被判侵权的案件。国内首起电信运营商因劫持商业网站流量而产生的纠纷,最终尘埃落定。
据了解,2009年2月,用户向百度投诉称,在百度输入关键词搜索后,总要先弹出一个持续近十秒钟的广告页面,之后才能进入相应的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从未推出类似广告业务的百度公司调查后发现,该广告是由青岛联通与另一家公司合作推出的,其特点为无需安装客户端插件、无法屏蔽、强制弹出。百度公司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青岛中院提起了诉讼。
青岛中院判决青岛联通等公司立即停止该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作出后,青岛联通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青岛联通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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