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009,6月30日晚间消息,一份关于中欧电信法比较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应从电信管制以及企业民营化等方面着手促进竞争。该研究报告是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的一部分。
该研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和德国明斯特大学联合实施,历时三年。研究针对中国电信法起草过程中的多个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报告指出,民营化是促进竞争过程中的关键步骤,作为电信管制对象的电信运营企业的国资性质使得管制者无法对国有电信公司实施有效管制,需要通过转售、虚拟运营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其他性质资本进入电信业参与基础业务市场竞争。
对于电信管制的目标,报告认为,应该为促进竞争。竞争是促进电信市场发展,保障消费者福利、提升社会福利最有效的途径。根据欧盟的经验,电信管制机构应该是不遗余力地促进竞争。
报告建议,从机构设置,企业民营化,引入竞争管制等多方面,促进电信市场的竞争,通过竞争促进投资与创新。
在提及管制机构的设置时,报告建议以法律形式明确确定管制机构的法律地位,同时,为应对网络融合的现实及趋势,应通过设立融合的管制机构,并且坚持实行引入技术中立原则促进网络融合。
为协调竞争政策与管制政策,报告建议建立反垄断机构与电信管制机构间的协调机制,并制定相关的协调程序。
报告认为,以人为本,注重用户权益保护,这是电信管制的终极目标,也是电信市场发展的动力及出发点。
对于频率管理,报告建议,建立符合中国的的频率许可方式,对不同各业务探讨不同的许可方式,发挥市场机制对频率供需矛盾的杠杆作用,对频率定价应采用更能激励有效使用频率的方式,同时紧密关注频谱交易和频谱自由化的进展,并做好在我国可行性的研究。(来源:C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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