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2009,新快报讯,因在财务报表中虚增利润3718万元,大唐电信被3名股民告上北京市一中院,要求赔偿因买卖大唐电信股票而蒙受的损失。前日,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股民徐正茂和魏兆莹诉大唐电信两案。
此外,股民代理律师杨兆全还透露,有数十名受害股民已经委托他代理起诉大唐电信,涉案金额总计300万元左右。前天的开庭是这些案件中第一次开庭。
2005年4月,大唐电信在公布的2004年年报中虚增利润3718万元,并在该年报中披露虚假财务信息。2007年,大唐电信因连续两年亏损,而被挂上“ST”的帽子,成为“ST大唐”。2007年8月20日,证监会向ST大唐下发了《行政预处罚通知书》,并于2008年5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ST大唐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对包括董事总经理魏少军在内的系列责任人给予不同处罚。
股民徐正茂称,他从1999年起开始买卖大唐电信股票。原因是大唐电信是央企,利润也高。后来,徐先生发现大唐电信股价有上下浮动,不过,他仍然坚持买卖大唐电信股票。直到2007年8月21日,徐先生看到大唐电信的公告,才知道证监会对大唐电信作出行政处罚。其原因是,2005年4月,大唐电信在公布的2004年年报中,虚增利润3718万元,该公司存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行为。徐先生感觉自己像所有股民一样被骗了。
徐先生将大唐电信诉至法院,索赔12万余元。同样,魏女士认为大唐电信发布虚假陈述造成股价波动而提出起诉,她的损失在4万元左右。此案未当庭宣判。
昨日ST大唐(600198)收报7.20元,跌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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