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连续追踪报道的“蓝波事件”又有新进展。昨天,记者从知情人士那里得到消息,此前有关“蓝波卖给网通”一事至今已尘埃落定。蓝波公司总经理赵明也承认:“去年12月20日已经和网通签订合同,12月30日开始给蓝波付款。”
据了解,本次网通收购蓝波的方式并不是照单全收,只是将蓝波此前和诸多小区物业所签署的合同收归自己名下。目前已经完成了和部分物业公司就合同改签的谈判,剩下的数家也将在近几个月内完成。这就表明,正如本报此前报道所言,网通对蓝波公司这块招牌和其手中的一大把烂摊子并没有兴趣,只是想从开始沉没的蓝波大船上把其优良资产尽量抢救出来,留为己用而已。如此一来,“网通收购蓝波案”最终将以网通接手蓝波所有优良资产,蓝波最后剩下一个空壳,在被债主告上法庭之后因无力偿还债务最终宣告破产而了结。
有专家表示,由于蓝波所欠下的债务数字巨大,众多债主最后不得不将蓝波送上法庭,但那时的蓝波已经只剩一个空壳,因经营不善最终宣布破产将成定局。
那么蓝波把自己优良资产卖给网通之后得来的资金又到哪里去了呢?据知情人士称,这笔数额超过4000万元的现金中,只有一小部分被用于支付蓝波公司此前因市场推广、项目合作而欠下的债务,绝大部分是被蓝波最大的股东丰联集团截流了。对此的解释是“丰联曾给蓝波借款2000万至3000万元”,同时“蓝波拖欠丰联房租数百万”,因此丰联其实也是蓝波最大的债主。
假设不幸言中,数月之后蓝波倒闭关门,那么丰联集团的确通过将蓝波的优良资产转卖网通,将自己的投资损失控制到最小。蓝波公司总经理赵明也可以因成功帮助股东控制损失而拿到一笔奖励,网通也顺理成章地拿到优良资产,真可谓是“皆大欢喜”的多赢局面。但问题是,在蓝波如今将被迫宣布破产的情况下,作为篮波最大的股东丰联对此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多达数百家中小公司因蓝波的失信拒绝偿还的债务又该由谁来承担?(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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