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2021,光纤在线讯,腊月二十三,农历小年,深圳易飞扬公司收到一份节日贺礼。国家知识产权局47982号审查决定书宣告名为“光纤收发信机的集成存储器控制器电路”的中国专利权(专利号02807851.9)全部无效。到此可以说易飞扬在与前Finisar公司之间的三起专利权官司中基本锁定胜局。
易飞扬与前Finisar公司之间专利争议的焦点是易飞扬是否侵犯了Finisar有关光模块的数字诊断功能相关专利。2017年6月底,前Finisar公司在长沙向易飞扬发起起诉,他们根据长沙某公司购买的不同型号8个易飞扬光模块样品,声称易飞扬侵犯其3项专利,要求法院裁定易飞扬停止和销售所有光模块产品。
前Finisar公司这两项中国专利其中一个专利是在2007年授权,另外一个则在2012年授权,2012年授权的版本和2007年没有本质不同,属于同一个发明专利的子专利。根据前FINISAR的看法,凡是采用A/D转换器和MCU 实现数字诊断技术就等于侵犯其专利要求。易飞扬公司认为,用MCU+A/D转换器构造的电路设计几乎是一切光模块和物联网设备的通用设计方法。FINISAR 的诉求实质上是,只要你拿起MCU 和A/D转换器,执行了光模块几项参数运算和存储,就构成了权利侵犯。隐含的结论是:所有中国光模块厂商都构成侵权。
显然,当我们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就一定明白易飞扬公司为什么对这起官司的判决结果感到欢欣鼓舞。如果凭这项专利真的可以认定所有中国光模块公司侵权,那么这项专利简直就是悬在所有中国光模块公司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此前事实上也是如此,不止一家知名光模块公司在上市之前接到前Finisar的传票,最后都被迫以高昂的代价了结诉讼风险。可以说,易飞扬公司以一己之力挡住了前Finisar公司举起的专利大棒,独自承担了相当大的损失。而且,即便今天官司在中国胜诉,海外市场的损失仍不可低估。正因为如此,当你读到今天易飞扬李总的微信“阳光总在风雨后、只要心中有晴天!迟来的正义还是正义,重要的是正义不会永远迟到!”,就会明白他为什么要这么说了。
某种程度上,中国绝大多数光通信公司可能都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原罪。易飞扬李总以代理前Finisar的光模块起家,后来转向自己生产,最后独立创建易飞扬品牌。正是因为知道这个背景,编辑当初对李总决定以打官司对抗前Finisar公司的举动颇不理解。几乎可以说,编辑认为他一定无法打赢官司的。相信在易飞扬之前,那些选择与前Finisar交钱和解的公司都会认为自己很难打赢官司。所以,今天这个结果是颇令包括编辑在内许多人诧异的。
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出在我们许多人都犯了想当然的毛病。毛主席说,怕就怕认真二字。当你真的认真去审视前Finisar的相关专利时,你会发现他们的起诉真的毫无道理。这是早在今天的结果之前,易飞扬公司和他们的律师告诉编辑的。正是有了这个底气,才让易飞扬公司鼓起勇气应诉。但是令人汗颜的是,包括编辑这个前模块工程师在内,我们谁也没有耐心回头仔细读读前Finisar那些打向我们的专利。
专利权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而产生。发展至今一方面起到了鼓励保护创新的巨大作用,另一方面也成为大公司捍卫垄断权的工具。西方公司往往非常善于构筑保护自己的专利体系。在这方面,中国的公司绝大多数连小学生都算不上。在前Finisar与易飞扬的这场官司中,编辑曾经善意想同前Finisar公司协商是否可以给所有相关中国企业一个共同的条件,但是他们坚持个别谈判,而且绝不评价。如此态度,当然体现了人家的法律专业程度,对于我们来说多少有点不讲人情。今天易飞扬与前Finisar官司告一段落,给编辑也是给我们全行业,一堂深刻的法律课。
李晓宁律师是易飞扬在此诉讼中的代理律师。对于这次判决,他也难得发了一条微信。经他授权,编辑将他的微信内容转载如下:
“悲喜交集,一起缠斗了三年半的涉外专利侵权案件终于接近尾声。尽管将近半年前,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就本案被诉侵权产品作出了不构成侵权的鉴定意见,但是作为原告的美国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既不主动撤诉,又不愿意开庭(开庭就意味着法院很快就会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以致于法院进退维谷,案件拖延至今未判。
然而,专利侵权诉讼即是如此,东边不亮西边亮。作为被告,等不到法院的不侵权判决,但拿下专利无效,结果也一样。今天终于等到了本案涉案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的决定书。
虽然专利无效程序并非我代理,但完完全全、的的确确、真真切切我的心情与当事人李总一样激动。三年半的辛苦与付出,没有白费。
从专利侵权诉讼的角度,本案非常典型,涉及到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中的禁反言原则及其例外、以及利用与涉案专利存在分案申请关系的关联专利的专利审查档案来解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的方法等,完全具备一个典型案例的大部分要素。所以,从自私的角度讲,我当然希望本案能以法院判决的方式结案。但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目前的结果已经是非常满意的结果了。所以我要对李总说“把我的悲伤留给自己,你的快乐请你带走”。
迄今我仍然清晰地记得我对本案复杂的技术与法律问题豁然开朗的那一刻。那是一个周末,我到当事人公司加班开会,上午大家讨论了两三个小时仍没有讨论出清晰的思路。下午大概一点左右,李总在我旁边费力地向我解释着复杂的技术原理。我还是不知其所云,就干脆请他让我独处一会儿。就在那之后的半个小时不到,好像被雷电击中一样,我的脑回路突然被打通了,复杂的技术问题一下子被归结为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我迫不及待地用我一个文科生的表述方式,向李总解释了我对本案技术以及相关侵权比对问题的理解,李总当即表示赞同。他喜出望外的表情,我一直都记得。
说实话,李总是我所接触过的企业家中为数不多的有抱负、有情怀、有担当的企业家之一。他在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所体现或流露出来的远见卓识、大度胸怀、行业责任、民族意识、家国情怀等,都让我不得不暗暗佩服、深深折服。这是我第一次无码地公开地吹嘘他,希望他能接受我暴风雨一样猛烈的赞美。”
让我们像李晓宁律师一样,祝贺易飞扬公司,祝贺李总。祝贺他们终于可以摆脱专利纠缠,轻装上阵。祝贺他们坚持到了笑到最后的机会。同时,我们也要感谢他们为全行业做出的牺牲,感谢他们给我们带来的这一堂法律课。让我们致敬易飞扬与李总,用他自己的话:
“重要的问题不是专利是非以及由此引起的巨大的金钱损失,而是,一个人如何能像我们伟大的古人一样面临粉碎时候依然有勇气傲立于天地之间!”
文章的最后,让我们引用习近平总书记几天前的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一段话来结束这篇文章:
“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第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第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第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第五,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第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