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2025,光纤在线讯,2025 年 3 月 4 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 光纤)发起反规避调查,这在中国尚属首次。
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
英文名称:Certain Cut-off 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
产品描述: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是G.654光纤或G.654单模光纤的子类。G.654.C光纤在1550nm窗口的典型值为:1550nm窗口的衰减在0.14~0.20dB/km,色散系数不超过20ps/(nm×km)。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90011000。该税则号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申请书显示,美国光纤生产商及或出口商,利用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与超低损耗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业内称为ULL G.652光纤,是G.652光纤的一种)之间具有高度兼容性、相似性和相互替代性的特点,将原产于美国的ULL G.652光纤,以G.654.C光纤的名义出口至中国,规避我国对其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严重削弱了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效果。
对此,申请人申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规避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行为进行反规避调查。
申请书详细论证了G.654.C光纤与ULL G.652光纤在外观、包装、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基本的物化特性、主要的技术指标、产品用途和功能、销售渠道和客户等方面没有实质性差异,二者具有高度兼容性、相似性和相互替代性的特点。
商务部在收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书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反规避调查立案条件,从而决定发起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将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权利,并依据调查结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决。本次调查自 2025 年 3 月 4 日开始,调查期限为 6 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事实上,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 光纤)已实施多年的反倾销措施。根据商务部 2011 年第 17 号公告、2017 年第 20 号公告、2018 年第 53 号公告和 2023 年第 16 号公告,目前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G.652 光纤征收 33.3%-78.2% 的反倾销税,其中康宁公司税率为 37.9%,OFS - 费特有限责任公司为 33.3%,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为 78.2%,其他美国公司为 78.2%。
光纤作为 5G 通信和数据中心等新基建的核心材料,全球需求量激增。中国光纤产业发展迅速,但美国企业凭借技术优势,试图通过规避反倾销措施冲击中国市场,对中国本土产业链构成威胁。
反规避调查是针对规避现行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行为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被许多世贸成员广泛使用,旨在确保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效果。此次中国发起的首例反规避调查,不仅是对美国企业规避行为的直接回应,也是中国向国际社会传递维护国家利益决心的重要信号,展示了中国在国际贸易规则框架内保护国内产业的决心和能力。
从长远来看,此次反规避调查的启动为中国光纤产业争取了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了因低价倾销导致的恶性竞争,保护了国内企业的创新动力,有助于维护国内光纤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也为中国在其他高科技领域的国际贸易争端中提供了参考和借鉴,是中国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积极运用规则保护自身利益的体现,有助于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未来,中国可能会继续加强在关键技术和核心材料领域的自主创新和产业保护,以应对国际竞争和挑战。
参考阅读:https://mp.weixin.qq.com/s/EHs84feVgQjmwzAj9sxb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