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公示总投资50亿元清远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进展
发布时间:2021-01-11 15:54:11 热度:6296
1/11/2021,光纤在线讯,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或“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并签订投资协议书。项目总投资约 50 亿元,项目主要研发产销通信光电部件、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能源供电系统设备等。
近日,铭普光磁已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与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中披露的协议内容有几处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将(一)、2 中“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约 35 亿元,占地面积约 700 亩,取得项目用地后 6 个月内动工建设,5 年内全部建成投产,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可以提供土地进行招拍挂时间不晚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二期项目不少于约 300 亩,用地视一期项目是否达到清远高新区项目准入相关标准后再行确定。”修改为: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约 35 亿元,占地面积约 700 亩,一期项目用地实行一次性整体规划、按批次供地,每个批次项目用地取得后 12 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 3 年内建成投产,甲方可以提供第一批次土地进行招拍挂时间不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 15 天内向甲方提交具体的用地规划);二期项目不少于约 300 亩用地视一期项目是否达到清远高新区项目准入相关标准后再行确定。”
2、将(三)、5“竞得每期项目用地后,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 6 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标准:乙方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60 个月内按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全部建成投产。”修改为: “竞得每批次项目用地后,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 12 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标准:乙方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36 个月内按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建成投产。”
3、将(三)、7“每期项目自投产之日起 3 年内实现达产,达产后年税收强度须不低于 25 万元/亩,年产值须不低于 500 万元/亩。(项目实际创税额由清远市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证明作为计算依据,包含按有关政策减免或扶持部分)” 修改为: “每期项目全部建成投产之日起 3 年内实现达产,达产后年税收强度须不低于 25 万元/亩,年产值须不低于 500 万元/亩。(项目实际创税额由清远市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证明作为计算依据,包含按有关政策减免或扶持部分)” 其他主要内容不变,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近日,铭普光磁已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通信光电子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与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中披露的协议内容有几处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将(一)、2 中“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约 35 亿元,占地面积约 700 亩,取得项目用地后 6 个月内动工建设,5 年内全部建成投产,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可以提供土地进行招拍挂时间不晚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二期项目不少于约 300 亩,用地视一期项目是否达到清远高新区项目准入相关标准后再行确定。”修改为: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约 35 亿元,占地面积约 700 亩,一期项目用地实行一次性整体规划、按批次供地,每个批次项目用地取得后 12 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 3 年内建成投产,甲方可以提供第一批次土地进行招拍挂时间不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 15 天内向甲方提交具体的用地规划);二期项目不少于约 300 亩用地视一期项目是否达到清远高新区项目准入相关标准后再行确定。”
2、将(三)、5“竞得每期项目用地后,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 6 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标准:乙方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60 个月内按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全部建成投产。”修改为: “竞得每批次项目用地后,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 12 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标准:乙方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36 个月内按项目规划建设标准建成投产。”
3、将(三)、7“每期项目自投产之日起 3 年内实现达产,达产后年税收强度须不低于 25 万元/亩,年产值须不低于 500 万元/亩。(项目实际创税额由清远市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证明作为计算依据,包含按有关政策减免或扶持部分)” 修改为: “每期项目全部建成投产之日起 3 年内实现达产,达产后年税收强度须不低于 25 万元/亩,年产值须不低于 500 万元/亩。(项目实际创税额由清远市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证明作为计算依据,包含按有关政策减免或扶持部分)” 其他主要内容不变,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