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启动超8.7亿的364万芯公里蝶形光缆集采项目
发布时间:2019-08-30 16:55:27 热度:1406
8/30/2019,今日,中国移动发布2019年至2020年蝶形光缆产品集中采购招标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招标编号:CMCC20190000241)为集中招标项目。集中采购产品为蝶形光缆产品,预估采购规模约305万皮长公里(折合364万芯公里)。招标内容为光缆中的光纤及成缆加工部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87656.7344万元(不含税总价)。
该项目采用份额招标,中标人数量为8至10家,分配份额如下:
若8家厂商中标,中标份额依次为:18.84%、15.94%、14.49%、13.04%、11.59%、10.15%、8.7%、7.25%;
若9家厂商中标,中标份额依次为:17.07%、14.63%、13.41%、12.2%、10.97%、9.76%、8.54%、7.32%、6.1%;
若10家厂商中标,中标份额依次为:15.63%、13.54%、12.5%、11.46%、10.42%、9.38%、8.33%、7.29%、6.25%、5.2%;
该项目对投标人主要有以下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只接受同时具有光纤拉丝及蝶形光缆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和OEM厂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投标人为母公司,制造商为子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
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2018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则按照注册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投标人应提供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外部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产品的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破产状态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供货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全容量系列规格的产品(且各容量系列产品仅能单一方案投标),只提供其中部分容量规格产品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7、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CMA和CNAS认证)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具的至少一个规格蝶形光缆产品完整合格的检测报告;投标人应提供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至少提供一份隐形光缆产品检测报告。
8、投标人应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发票、进口报关单等)证明对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设备拥有完全的使用权,不接受通过租赁获得的使用权。生产设备应包括光纤拉丝生产线及带有2路加强元件放线架的紧套挤塑生产线等。
9、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供应中国移动蝶形光缆产品的每月供货承诺量,单芯普通蝶形光缆的月供货承诺量需达到每月平均6万芯公里。
10、投标人需获得中国移动供应商信息核查登记表。
该项目采用份额招标,中标人数量为8至10家,分配份额如下:
若8家厂商中标,中标份额依次为:18.84%、15.94%、14.49%、13.04%、11.59%、10.15%、8.7%、7.25%;
若9家厂商中标,中标份额依次为:17.07%、14.63%、13.41%、12.2%、10.97%、9.76%、8.54%、7.32%、6.1%;
若10家厂商中标,中标份额依次为:15.63%、13.54%、12.5%、11.46%、10.42%、9.38%、8.33%、7.29%、6.25%、5.2%;
该项目对投标人主要有以下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只接受同时具有光纤拉丝及蝶形光缆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和OEM厂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投标人为母公司,制造商为子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
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2018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如果注册资本为外币,则按照注册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3、投标人应提供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外部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产品的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破产状态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供货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全容量系列规格的产品(且各容量系列产品仅能单一方案投标),只提供其中部分容量规格产品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7、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CMA和CNAS认证)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具的至少一个规格蝶形光缆产品完整合格的检测报告;投标人应提供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至少提供一份隐形光缆产品检测报告。
8、投标人应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发票、进口报关单等)证明对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设备拥有完全的使用权,不接受通过租赁获得的使用权。生产设备应包括光纤拉丝生产线及带有2路加强元件放线架的紧套挤塑生产线等。
9、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供应中国移动蝶形光缆产品的每月供货承诺量,单芯普通蝶形光缆的月供货承诺量需达到每月平均6万芯公里。
10、投标人需获得中国移动供应商信息核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