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通信管线普查
发布时间:2015-01-06 09:01:04 热度:930
1/6/201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要求2015年底以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普查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城市地下通信管线普查工作,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作为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内的城市地下通信管线普查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在通信管理局的统一组织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是开展信息普查工作。基础电信企业不仅要对自有地下通信管线资源进行普查,修正非标准信息,完善信息标识形式和内容,而且对非自有管线资源要与权属单位共查,保证资源数据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与此同时,要全面了解城市地下通信管线的运行状况,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基础电信企业要建立城市地下通信管线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与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系统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满足日常运营维护等工作需要。同时,要充分利用城市地下通信管线信息系统,做好通信工程规划、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应急防灾、公共服务等工作,全面提升通信基础设施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来源工信部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城市地下通信管线普查工作,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作为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内的城市地下通信管线普查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在通信管理局的统一组织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是开展信息普查工作。基础电信企业不仅要对自有地下通信管线资源进行普查,修正非标准信息,完善信息标识形式和内容,而且对非自有管线资源要与权属单位共查,保证资源数据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与此同时,要全面了解城市地下通信管线的运行状况,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基础电信企业要建立城市地下通信管线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与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系统信息的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满足日常运营维护等工作需要。同时,要充分利用城市地下通信管线信息系统,做好通信工程规划、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应急防灾、公共服务等工作,全面提升通信基础设施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来源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