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开电信运营商IPTV 广电热议OTT
发布时间:2012-02-27 09:00:57 热度:1245
2/27/2012,21世纪经济报道,OTT(over the top),一个陌生的技术名词正在成为广电内部论坛讨论的焦点话题。
2月24日,广电总局科技司有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以互联网电视为代表的OTT终端数量2011年底已经超过IPTV用户数量,而在用户规模2012年底超过3000万后,广电将与OTT全产业链的企业一同推广OTT的付费商业模式,除了互联网视频,还包括游戏、电视商务等新业务。
与传统电视和IPTV等视频服务不同,所谓OTT就是将用户需求体验放在最高位置,而非以往的以管道传输为主导的视频服务模式。广电总局内部在去年10月通过“181号文”扶正互联网电视和机顶盒产业后,正希望能在绕开电信运营商的情况下,培育出一个可以与IPTV对抗的新产业来。
中广研究分析师熊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在三网融合试点扩容和全面推广的拉动下,电信运营商与CNTV、百视通合作的IPTV业务,未来3-5年依然是国内互联网视频领域最为成熟的商业模式,但是国外已经找到互动性更好的OTT模式。”
从封堵到主导
“对于广电来说,OTT模式是可控的,而且是将电信运营商排除在外”
中广研究的调研报告指出,到2011年底国内互联网电视的终端用户数量已经超过1400万,加上300多万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仅仅用了两年时间国内互联网电视的用户数量就超过了发展已经6年的IPTV的用户(2011年底1350万)数量。
显然OTT产业正在成为IPTV产业用户争夺的主要竞争对手。“在国内很多人将OTT简单理解为互联网电视或者是智能电视,其实在国外OTT是互联网视频产业的统称,包括HULU、谷歌(微博)、亚马逊(微博)等推出的互联网视频,甚至苹果即将退出的基于APP store的iTV都属于OTT模式的范畴,其已经取得了很成熟的商业模式。”广电行业专家包冉2月23日如是表示。
然而由于特殊的国情,目前以互动为主要特点的OTT模式在国内的落地模式只限于在2009年开始出现的互联网电视上。而且按照广电总局的要求,互联网电视的内容牌照和播控平台由“广电系”的7家内容集成商获得,具体来说就是CNTV、百视通、杭州华数、南广传媒、湖南广电,以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不仅互联网电视的制造商需要跟这7家牌照商合作采购他们提供的安全可供的“节目包”,一些民营视频网站要想将其内容延伸到电视屏幕上,也需要与这7家牌照商合作,乐视与CNTV、PPTV与杭州华数等都达成了合作协议。
然而互联网电视以及2011年升级后的采用谷歌Android平台的智能电视,一直是广电总局传媒司的监管重点。
2011年10月28日广电总局发布的181号文件 《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给此前一直处于地下的互联网机顶盒产业松绑。这让OTT模式在中国市场获得了更大的发展动力。全球知名调查机构Digital TV Research在最近发布的一份数据里预测,中国互联网电视的收入将从2010年的5000万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13.8亿美元,收入增长27倍,互联网电视用户数也将过亿。而2012年互联网电视的用户增长有望超过千万。
熊飞告诉本报记者,“对于广电来说,OTT模式是可控的,而且是将电信运营商排除在外的一种模式。”广电总局发布的181号文件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应当建立互联网电视独立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体系,不得与传输网络运营商合作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工作。
商业模式模糊
“OTT在国外的风生水起,是建立在版权方有利、用户付费的产业前提上”
虽然以互联网电视为形式的OTT模式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用户规模,但是与IPTV形成的付费商业模式不同,目前国内互联网电视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两种,一是牌照商向互联网一体机、机顶盒等厂商提供节目包获得一次性收入,二是整机厂商出售获得的收益。
对此,广电专家、流媒体网主编张彦翔表示,“OTT在国外的风生水起,是建立在版权方有利、用户付费的良性产业环境前提之上的,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一自我造血能力才能推进整个产业链的有效发展。而中国的OTT只有其表,在产品方面的创新不能掩饰整个产业链无利可图的苍白。”
OTT模式在中国遭遇的商业模式困境是客观存在的,在目前的终端产品模式中,利润集中在终端销售环节,其他环节难以形成可持续的服务性收入。虽然也有依靠VC投资支撑的网站模式,依托OTT的概念及所铺设的用户群谋划商业大饼,借助后续股市上的投资输血维系生存,但是这种模式目前还难以成为主流。
也正因为如此,尽管在形成几千万的用户规模后,互联网电视能否取代IPTV目前在互联网视频领域的主导地位,仍是广电内部争议的焦点。
熊飞告诉本报记者,“从长期来看,现有的IPTV业务是传统业务的一种,其与数字电视等类似,在OTT模式的冲击下,其将自身进行升级向OTT模式靠拢,传统的管道式视频模式是要被取代的。”
而张彦翔则指出,从产业的现状来看,互动电视、IPTV和OTT之间存在着共存的空间。其中IPTV更多注重于家庭用户,而OTT尤其是机顶盒模式,则会更倾向于单身和租房一族。
他还指出,“IPTV和OTT之间不是完全替代的关系,互联网是产业发展的趋势,IPTV也将沿着这一轨迹向下一代演进,并在其中融入更多的互联网元素,形成新的进化。”
对此杭州华数有关人士也表示,“电视行业正在面临着全行业的升级转型,全世界的电视内容商、电视运营商都在积极应对互联网电视(OTT)时代的到来。电信运营商的视频战略应该跟进电视行业的演进,对OTT未雨绸缪。”
张彦翔就指出,“其实国内的OTT也可能走向第三种模式,那就是和电信运营商合作,以IPTV的商业模式加上互联网电视的内容、产品创新,以互联网电视之名行IPTV之实。”
2月24日,广电总局科技司有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以互联网电视为代表的OTT终端数量2011年底已经超过IPTV用户数量,而在用户规模2012年底超过3000万后,广电将与OTT全产业链的企业一同推广OTT的付费商业模式,除了互联网视频,还包括游戏、电视商务等新业务。
与传统电视和IPTV等视频服务不同,所谓OTT就是将用户需求体验放在最高位置,而非以往的以管道传输为主导的视频服务模式。广电总局内部在去年10月通过“181号文”扶正互联网电视和机顶盒产业后,正希望能在绕开电信运营商的情况下,培育出一个可以与IPTV对抗的新产业来。
中广研究分析师熊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在三网融合试点扩容和全面推广的拉动下,电信运营商与CNTV、百视通合作的IPTV业务,未来3-5年依然是国内互联网视频领域最为成熟的商业模式,但是国外已经找到互动性更好的OTT模式。”
从封堵到主导
“对于广电来说,OTT模式是可控的,而且是将电信运营商排除在外”
中广研究的调研报告指出,到2011年底国内互联网电视的终端用户数量已经超过1400万,加上300多万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仅仅用了两年时间国内互联网电视的用户数量就超过了发展已经6年的IPTV的用户(2011年底1350万)数量。
显然OTT产业正在成为IPTV产业用户争夺的主要竞争对手。“在国内很多人将OTT简单理解为互联网电视或者是智能电视,其实在国外OTT是互联网视频产业的统称,包括HULU、谷歌(微博)、亚马逊(微博)等推出的互联网视频,甚至苹果即将退出的基于APP store的iTV都属于OTT模式的范畴,其已经取得了很成熟的商业模式。”广电行业专家包冉2月23日如是表示。
然而由于特殊的国情,目前以互动为主要特点的OTT模式在国内的落地模式只限于在2009年开始出现的互联网电视上。而且按照广电总局的要求,互联网电视的内容牌照和播控平台由“广电系”的7家内容集成商获得,具体来说就是CNTV、百视通、杭州华数、南广传媒、湖南广电,以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不仅互联网电视的制造商需要跟这7家牌照商合作采购他们提供的安全可供的“节目包”,一些民营视频网站要想将其内容延伸到电视屏幕上,也需要与这7家牌照商合作,乐视与CNTV、PPTV与杭州华数等都达成了合作协议。
然而互联网电视以及2011年升级后的采用谷歌Android平台的智能电视,一直是广电总局传媒司的监管重点。
2011年10月28日广电总局发布的181号文件 《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给此前一直处于地下的互联网机顶盒产业松绑。这让OTT模式在中国市场获得了更大的发展动力。全球知名调查机构Digital TV Research在最近发布的一份数据里预测,中国互联网电视的收入将从2010年的5000万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13.8亿美元,收入增长27倍,互联网电视用户数也将过亿。而2012年互联网电视的用户增长有望超过千万。
熊飞告诉本报记者,“对于广电来说,OTT模式是可控的,而且是将电信运营商排除在外的一种模式。”广电总局发布的181号文件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应当建立互联网电视独立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体系,不得与传输网络运营商合作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工作。
商业模式模糊
“OTT在国外的风生水起,是建立在版权方有利、用户付费的产业前提上”
虽然以互联网电视为形式的OTT模式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用户规模,但是与IPTV形成的付费商业模式不同,目前国内互联网电视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两种,一是牌照商向互联网一体机、机顶盒等厂商提供节目包获得一次性收入,二是整机厂商出售获得的收益。
对此,广电专家、流媒体网主编张彦翔表示,“OTT在国外的风生水起,是建立在版权方有利、用户付费的良性产业环境前提之上的,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一自我造血能力才能推进整个产业链的有效发展。而中国的OTT只有其表,在产品方面的创新不能掩饰整个产业链无利可图的苍白。”
OTT模式在中国遭遇的商业模式困境是客观存在的,在目前的终端产品模式中,利润集中在终端销售环节,其他环节难以形成可持续的服务性收入。虽然也有依靠VC投资支撑的网站模式,依托OTT的概念及所铺设的用户群谋划商业大饼,借助后续股市上的投资输血维系生存,但是这种模式目前还难以成为主流。
也正因为如此,尽管在形成几千万的用户规模后,互联网电视能否取代IPTV目前在互联网视频领域的主导地位,仍是广电内部争议的焦点。
熊飞告诉本报记者,“从长期来看,现有的IPTV业务是传统业务的一种,其与数字电视等类似,在OTT模式的冲击下,其将自身进行升级向OTT模式靠拢,传统的管道式视频模式是要被取代的。”
而张彦翔则指出,从产业的现状来看,互动电视、IPTV和OTT之间存在着共存的空间。其中IPTV更多注重于家庭用户,而OTT尤其是机顶盒模式,则会更倾向于单身和租房一族。
他还指出,“IPTV和OTT之间不是完全替代的关系,互联网是产业发展的趋势,IPTV也将沿着这一轨迹向下一代演进,并在其中融入更多的互联网元素,形成新的进化。”
对此杭州华数有关人士也表示,“电视行业正在面临着全行业的升级转型,全世界的电视内容商、电视运营商都在积极应对互联网电视(OTT)时代的到来。电信运营商的视频战略应该跟进电视行业的演进,对OTT未雨绸缪。”
张彦翔就指出,“其实国内的OTT也可能走向第三种模式,那就是和电信运营商合作,以IPTV的商业模式加上互联网电视的内容、产品创新,以互联网电视之名行IPTV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