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基亚西门子并购摩托罗拉案前景堪忧
发布时间:2011-02-28 15:57:49 热度:917
2/28/2011,人民网
诺基亚西门子(以下简称“诺西”)并购摩托罗拉网络业务部门的进程,正遭遇两个重大挑战:可能因为侵犯知识产权导致的更高级别的法律纠纷,以及并购的业务目标随着时间推移而越来越大的泡沫浮现。
诺西多方施压?
美国法院2月22日对华为指向摩托罗拉的诉讼予以了全面支持,并颁发初步禁制令,禁止摩托罗拉向诺西转移任何华为保密信息,并提出具体执行要求。这无疑是对诺西并购摩托罗拉网络业务部门的沉重打击。
《华盛顿邮报》此前评论称,华为诉讼摩托罗拉,是中国企业第一次使用知识产权作为武器,对付美国企业。正如经济学家郎咸平在接受采访时所言的两个惊讶,“当华为起诉摩托罗拉时,这么历史性的重大事件,在美国报纸一天就出了数百篇报道,在国内竟然没有太多声音,真让人惊讶,也让我特别不理解。”他说,“另外一个惊讶是,这个案件对西方的冲击太大了,他们认为简直不可想象,一家中国公司竟然在知识产权上,敢控告美国公司,而且不是一般的小公司,而是摩托罗拉。”
郎咸平说,“中国企业终于亮剑了。”郎咸平是在美国法院做出有利于华为的判决之前,进行了以上表述,而实际的进展表明,这次亮剑确实起到了相应效果。
然而,已经惯于坐大忘忧的西方公司,仍然保持对中国企业一贯的轻视态度。即便在法院判决之后,诺西新闻发言人Riitta Mard称,将力求在第一季度完成对摩托罗拉相关业务的合并工作。诺西还曾对国外媒体表示,该项交易需要通过9个国家审查,已经有8个国家予以放行。中国商务部,正在对诺西和摩托罗拉的交易进行审查。有观点认为,诺西此举是在向中国政府施压,要求中国政府尽快对这一交易放行。
法律和知识产权专家谢明敦曾就此对媒体表示,“中国应当扩大《反垄断法》适用范围,进一步强化对跨国企业在华资金和交易,进行监管和审查,尤其是涉及到有可能伤害中国高科技产业和行业利益的交易。”有数据表明,美国公司海外收购失败率仅为1%,而中国公司海外失败率竟高达11%,这和中国企业海外收购常常受阻,而西方公司在华交易常常能够受到地方政府鼓励,有一定关联。
但即便如此,类似于诺西直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就被收购对象已被判决处于不利地位,仍然坚持短时间内完成交易,以及通过新闻通道向有关政府施压的情形,在西方并不多见。
谢明敦建议中国政府借鉴美国的相关条文和规定,尤其是美国“337法案”、CFIUS特别调查等机制,立即启动对中国相关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进而在战略地位上,为中国相关企业、产业乃至整体经济利益,提供保障。谢明敦此前对媒体表示,诺西和摩托罗拉交易的问题,就完全适用于美国‘337’条款,而美国很多法律并不用于限定本国企业,而是限定国外企业,“中国也应该借鉴这些经验,通过立法或者新的司法解释,保护本国产业利益。”
“从大的环境来说,我们国家希望和美国搞好关系,但美国的一些做法也应该让我们有一些启示。我们不能被动地跟他就一件事谈一件事,中国应该有新的思维,对美国乃至对外国的跨国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应该要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贸易的角度,进行监管。”谢明敦说。
摩托罗拉相关业务泡沫加重
2010年7月19日,诺基亚西门子宣布以12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大部分网络设备业务。两家公司联合声明,将于2010年底完成该项交易。
在交易达成时,作为诺西的股东之一,西门子公司曾明确表示,该交易所需资金由诺西承担,供母公司不会向这笔交易提供更多资金或股本,仅同意和另一母公司诺基亚分别将2.5亿欧元股东贷款转为优先股。这足以表明,作为诺西的母公司之一,西门子能够同意诺西对摩托罗拉相关业务部门的收购,但并不对其愿景抱乐观态度。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表示,对于电信设备而言,技术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华为现在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电信设备商,在知识产权方面进步和积累的速度,“新兴企业肯定要超过衰老企业,这是必然规律。”他没有承认或者否认,衰老企业是指摩托罗拉。
陈金桥称,诺西并购摩托罗拉网络业务部门,已经是去年中宣布的消息,对此他无意点评;并且这一并购业务,是否会涉及到华为的知识产权被非法或恶意转移,应该由法院进行判断。
但陈金桥同时也提出,高科技行业尤其是电信设备行业的技术发展,相对以前是一个加速发展的过程,“当前电信技术已经处于3G技术向LTE技术的快速转型期,我们看到摩托罗拉在3G时代已经算是输掉了,它只是在2G时代拥有强大的竞争力,现在推进到4G时代,摩托罗拉基本上在技术领先上,是没有什么希望了。”
陈金桥指出,摩托罗拉出售其网络业务的主要资本和价值,还是在其曾经占有的运营商网络市场,“其市场及设备将面临大面积被替代的趋势,且这一趋势在中国市场已经基本完成。”有数据表明,曾经作为中国移动GSM网络设备主力军的摩托罗拉,近几年在中国移动GSM网络基站招标中,原有份额几乎已被其他几大电信设备商瓜分一空。
在CDMA市场也持续下滑,最为突出是在2008年,摩托罗拉参与中国电信C网招标,在81个地区“分包”中,多达15地区报价为零,即便如此,摩托罗拉还是输掉了那场竞标,排在中兴通讯、华为、阿尔卡特朗讯之后,仅列第四位。而在随后的数年中,因为技术驱动上后劲不足,近几年摩托罗拉电信网络设备业务连续亏损。
诺西首席执行官苏立也表示,该公司并购摩托罗拉网络业务部门,其主要目的是在于拓展在北美和日本的市场占有率,以强化面对爱立信和华为的竞争能力。
如果诺西对摩托罗拉的该项收购案,受阻于美国法院,则意味着摩托罗拉网络业务部门的价值,正在随着时间推移而迅速下滑。
诺基亚西门子(以下简称“诺西”)并购摩托罗拉网络业务部门的进程,正遭遇两个重大挑战:可能因为侵犯知识产权导致的更高级别的法律纠纷,以及并购的业务目标随着时间推移而越来越大的泡沫浮现。
诺西多方施压?
美国法院2月22日对华为指向摩托罗拉的诉讼予以了全面支持,并颁发初步禁制令,禁止摩托罗拉向诺西转移任何华为保密信息,并提出具体执行要求。这无疑是对诺西并购摩托罗拉网络业务部门的沉重打击。
《华盛顿邮报》此前评论称,华为诉讼摩托罗拉,是中国企业第一次使用知识产权作为武器,对付美国企业。正如经济学家郎咸平在接受采访时所言的两个惊讶,“当华为起诉摩托罗拉时,这么历史性的重大事件,在美国报纸一天就出了数百篇报道,在国内竟然没有太多声音,真让人惊讶,也让我特别不理解。”他说,“另外一个惊讶是,这个案件对西方的冲击太大了,他们认为简直不可想象,一家中国公司竟然在知识产权上,敢控告美国公司,而且不是一般的小公司,而是摩托罗拉。”
郎咸平说,“中国企业终于亮剑了。”郎咸平是在美国法院做出有利于华为的判决之前,进行了以上表述,而实际的进展表明,这次亮剑确实起到了相应效果。
然而,已经惯于坐大忘忧的西方公司,仍然保持对中国企业一贯的轻视态度。即便在法院判决之后,诺西新闻发言人Riitta Mard称,将力求在第一季度完成对摩托罗拉相关业务的合并工作。诺西还曾对国外媒体表示,该项交易需要通过9个国家审查,已经有8个国家予以放行。中国商务部,正在对诺西和摩托罗拉的交易进行审查。有观点认为,诺西此举是在向中国政府施压,要求中国政府尽快对这一交易放行。
法律和知识产权专家谢明敦曾就此对媒体表示,“中国应当扩大《反垄断法》适用范围,进一步强化对跨国企业在华资金和交易,进行监管和审查,尤其是涉及到有可能伤害中国高科技产业和行业利益的交易。”有数据表明,美国公司海外收购失败率仅为1%,而中国公司海外失败率竟高达11%,这和中国企业海外收购常常受阻,而西方公司在华交易常常能够受到地方政府鼓励,有一定关联。
但即便如此,类似于诺西直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就被收购对象已被判决处于不利地位,仍然坚持短时间内完成交易,以及通过新闻通道向有关政府施压的情形,在西方并不多见。
谢明敦建议中国政府借鉴美国的相关条文和规定,尤其是美国“337法案”、CFIUS特别调查等机制,立即启动对中国相关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进而在战略地位上,为中国相关企业、产业乃至整体经济利益,提供保障。谢明敦此前对媒体表示,诺西和摩托罗拉交易的问题,就完全适用于美国‘337’条款,而美国很多法律并不用于限定本国企业,而是限定国外企业,“中国也应该借鉴这些经验,通过立法或者新的司法解释,保护本国产业利益。”
“从大的环境来说,我们国家希望和美国搞好关系,但美国的一些做法也应该让我们有一些启示。我们不能被动地跟他就一件事谈一件事,中国应该有新的思维,对美国乃至对外国的跨国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应该要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贸易的角度,进行监管。”谢明敦说。
摩托罗拉相关业务泡沫加重
2010年7月19日,诺基亚西门子宣布以12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大部分网络设备业务。两家公司联合声明,将于2010年底完成该项交易。
在交易达成时,作为诺西的股东之一,西门子公司曾明确表示,该交易所需资金由诺西承担,供母公司不会向这笔交易提供更多资金或股本,仅同意和另一母公司诺基亚分别将2.5亿欧元股东贷款转为优先股。这足以表明,作为诺西的母公司之一,西门子能够同意诺西对摩托罗拉相关业务部门的收购,但并不对其愿景抱乐观态度。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陈金桥表示,对于电信设备而言,技术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华为现在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电信设备商,在知识产权方面进步和积累的速度,“新兴企业肯定要超过衰老企业,这是必然规律。”他没有承认或者否认,衰老企业是指摩托罗拉。
陈金桥称,诺西并购摩托罗拉网络业务部门,已经是去年中宣布的消息,对此他无意点评;并且这一并购业务,是否会涉及到华为的知识产权被非法或恶意转移,应该由法院进行判断。
但陈金桥同时也提出,高科技行业尤其是电信设备行业的技术发展,相对以前是一个加速发展的过程,“当前电信技术已经处于3G技术向LTE技术的快速转型期,我们看到摩托罗拉在3G时代已经算是输掉了,它只是在2G时代拥有强大的竞争力,现在推进到4G时代,摩托罗拉基本上在技术领先上,是没有什么希望了。”
陈金桥指出,摩托罗拉出售其网络业务的主要资本和价值,还是在其曾经占有的运营商网络市场,“其市场及设备将面临大面积被替代的趋势,且这一趋势在中国市场已经基本完成。”有数据表明,曾经作为中国移动GSM网络设备主力军的摩托罗拉,近几年在中国移动GSM网络基站招标中,原有份额几乎已被其他几大电信设备商瓜分一空。
在CDMA市场也持续下滑,最为突出是在2008年,摩托罗拉参与中国电信C网招标,在81个地区“分包”中,多达15地区报价为零,即便如此,摩托罗拉还是输掉了那场竞标,排在中兴通讯、华为、阿尔卡特朗讯之后,仅列第四位。而在随后的数年中,因为技术驱动上后劲不足,近几年摩托罗拉电信网络设备业务连续亏损。
诺西首席执行官苏立也表示,该公司并购摩托罗拉网络业务部门,其主要目的是在于拓展在北美和日本的市场占有率,以强化面对爱立信和华为的竞争能力。
如果诺西对摩托罗拉的该项收购案,受阻于美国法院,则意味着摩托罗拉网络业务部门的价值,正在随着时间推移而迅速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