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报:华为缘何诉摩托罗拉
发布时间:2011-02-09 12:34:10 热度:1454
2/9/2011,(记者 赵建国)新年伊始,一场没有硝烟的知识产权之战悄然揭开序幕。1月24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向摩托罗拉公司总部驻地——美国伊利诺伊州地方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起诉摩托罗拉公司侵犯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虽然近年来中外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断增加,但中国企业主动维权的案例仍然不多。自2000年起在无线领域开展合作,华为公司与摩托罗拉公司已有近10年的业务关系。由此,华为公司的维权之诉在海内外格外引人注目。
运用法律规则当原告
“这是华为公司第一次起诉一家美国公司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1月26日,华为公司知识产权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月24日,华为公司向美国伊利诺伊州地方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摩托罗拉公司侵犯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同时要求该法院颁发临时禁止令,禁止摩托罗拉公司的相关商业行为。1月25日,伊利诺伊州地方法院颁发临时禁止令,禁止摩托罗拉公司把华为公司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信息泄露给诺基亚西门子网络通信公司。
据介绍,自2000年以来,华为公司和摩托罗拉公司在无线网络接入及核心网络业务领域展开了合作,并签订了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不允许摩托罗拉公司把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此后,华为公司将其自主研发并拥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许可摩托罗拉公司,而摩托罗拉公司则以“摩托罗拉”品牌向市场出售这些无线网络产品。2010年7月,诺基亚西门子公司宣布将出资12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公司的无线网络业务。华为公司认为,在该收购活动过程中,摩托罗拉公司极有可能向诺基亚西门子公司出售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华为公司在起诉书中指出,如果相关知识产权因此被转让给第三方,华为公司将遭受不可估量的商业损失。
华为公司方面表示,该收购开始以来,华为公司就一直主动与摩托罗拉公司就遵守双方知识产权协议的问题进行沟通,但摩托罗拉公司并不顾及华为公司的意见,华为公司被迫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屡成被告局面正扭转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但与此同时,中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加。“这一方面体现出世界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的道理,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外企欲以知识产权为手段,遏制和延缓中国企业占领国际市场的步伐。”清华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主任何茂春认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围绕知识产权的诉讼将成为国际商业竞争的一种“常态”。华为公司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是极为正常也是非常必要的行为。
近年来,已有不少中国企业通过接触并逐步掌握了知识产权规则,在不断完善自身知识产权建设的同时,主动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2007年4月,华立通信公司起诉三星公司侵犯了其“GSMCDMA双模”发明专利,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10年8月,方大集团起诉松下公司,并对其侵犯其地铁屏蔽门专利权行为索赔1000万元。2010年末,通领集团就知识产权问题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起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诉讼迎来完胜。同时,“海信”与博世西门子之争、“王致和”商标海外维权等都获得了诉讼的胜利。
“这说明只要善于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中国企业同样可以获得胜诉。”何茂春认为,就从法律范畴来讲,各国对并购过程中涉及的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华为公司选择在美国提起诉讼是合适的。同时,此前中国企业单一被诉的局面现在正在改变。何茂春说:“这不仅说明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也说明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也在全面提高。”
运用法律规则当原告
“这是华为公司第一次起诉一家美国公司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1月26日,华为公司知识产权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月24日,华为公司向美国伊利诺伊州地方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摩托罗拉公司侵犯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同时要求该法院颁发临时禁止令,禁止摩托罗拉公司的相关商业行为。1月25日,伊利诺伊州地方法院颁发临时禁止令,禁止摩托罗拉公司把华为公司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信息泄露给诺基亚西门子网络通信公司。
据介绍,自2000年以来,华为公司和摩托罗拉公司在无线网络接入及核心网络业务领域展开了合作,并签订了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不允许摩托罗拉公司把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此后,华为公司将其自主研发并拥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许可摩托罗拉公司,而摩托罗拉公司则以“摩托罗拉”品牌向市场出售这些无线网络产品。2010年7月,诺基亚西门子公司宣布将出资12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公司的无线网络业务。华为公司认为,在该收购活动过程中,摩托罗拉公司极有可能向诺基亚西门子公司出售华为公司的知识产权。华为公司在起诉书中指出,如果相关知识产权因此被转让给第三方,华为公司将遭受不可估量的商业损失。
华为公司方面表示,该收购开始以来,华为公司就一直主动与摩托罗拉公司就遵守双方知识产权协议的问题进行沟通,但摩托罗拉公司并不顾及华为公司的意见,华为公司被迫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屡成被告局面正扭转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但与此同时,中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加。“这一方面体现出世界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的道理,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外企欲以知识产权为手段,遏制和延缓中国企业占领国际市场的步伐。”清华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主任何茂春认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围绕知识产权的诉讼将成为国际商业竞争的一种“常态”。华为公司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是极为正常也是非常必要的行为。
近年来,已有不少中国企业通过接触并逐步掌握了知识产权规则,在不断完善自身知识产权建设的同时,主动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合法权益。2007年4月,华立通信公司起诉三星公司侵犯了其“GSMCDMA双模”发明专利,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10年8月,方大集团起诉松下公司,并对其侵犯其地铁屏蔽门专利权行为索赔1000万元。2010年末,通领集团就知识产权问题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起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诉讼迎来完胜。同时,“海信”与博世西门子之争、“王致和”商标海外维权等都获得了诉讼的胜利。
“这说明只要善于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中国企业同样可以获得胜诉。”何茂春认为,就从法律范畴来讲,各国对并购过程中涉及的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华为公司选择在美国提起诉讼是合适的。同时,此前中国企业单一被诉的局面现在正在改变。何茂春说:“这不仅说明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也说明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也在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