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地方官为何嚣张跋扈
发布时间:2008-01-21 22:10:44 热度:1535
不支持该视频 中国地方官员因权力集中而嚣张跋扈的现象最近接二连三在媒体前曝光,新华网日前还刊登文章问:当今县委书记和古代知县谁的权力大?民间学者、思源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总裁曹思源也曾别出心裁地提出中共党内的三权分立:决策权在党代表大会,执行权是中央委员会,监察权是党的纪律检查机构,三权分立而互相协调并制衡。
《联合早报》的文章称,为了解决“民告官,但见不到官”、“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的司法尴尬,中国最高法院1月16日公布了《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从2月1日起,以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将由中级法院直接受理;中级法院可以直接审理,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实行异地审理。
最高法院对《行政诉讼法》的两个司法解释一方面说明中共当局贯彻“依法治国”的努力,在另一方面也暴露了现有权力安排的弊端。
地方法院在编制上属于地方政府,无论在人事或财政上都仰赖后者鼻息,自然无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的尊严与公信力。有中国友人在聊天时就指出,他一些当法官的朋友后来都挂冠而去,因为法官背后还有个“政法委”婆婆垂帘听审,在重大案件上——尤其涉及达官贵人——根本无法独立审判。
文章指出,古语有“破家的县令,灭门的府尹”,说明这些“百里侯”权力之大,对草民具有极大的伤害能力。“但和今日县委书记、市委书记相比,知县和知府只是小巫见大巫,他们手中掌握的公器资源量和运用权力的自由度远不如今日的书记。”
光明网日前刊登署名文章探讨“官场内生腐败”现象,严厉抨击“一把手”的权力腐败,并指出腐败特征已经明显具备群体性和集团性。文章例举湖北省襄樊市“孙楚寅卖官受贿窝案”,牵扯领导干部74人;辽宁省沈阳市“慕马腐败案”,牵扯领导干部122人;绥化市“三级连环腐败案”,牵涉领导干部260多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官场腐败窝案”,有158位大小官员被拉下水……
最高司法院的解释以及官方媒体的舆论导向,似乎在呼应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今年改革开放三十周年重申“思想解放”的要求。面对改革开放遭遇社会某方面的质疑和责难,当局在坚持改革开放路线不动摇的同时,也不得不正视经改政不改的弊端。
文章称,社会对于政治改革的呼吁未曾间断。北京大学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日前联合举办座谈会,就讨论到政治改革作为反腐败的策略,包括舆论监督和非政府组织的监督。
在制衡的思路下,最高法院关于中院直接审理或地院异地审理的解释虽然是个进步,但仍然只有治标意义,因为异地审理让原告不便,也不是在制度上建立对政府的权力制衡。
中国的政治现实意味着任何改变都必然是个缓慢的过程,尤其面对享受权力红利的利益集团,更可能是个进两步退一步的漫长博弈。但改革有其急迫性,社会对于通过法律实践公平正义的期待,以及对现状的整体心理承受力有多大,都是当局必须快马加鞭的理由。
《联合早报》的文章称,为了解决“民告官,但见不到官”、“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的司法尴尬,中国最高法院1月16日公布了《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从2月1日起,以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将由中级法院直接受理;中级法院可以直接审理,也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实行异地审理。
最高法院对《行政诉讼法》的两个司法解释一方面说明中共当局贯彻“依法治国”的努力,在另一方面也暴露了现有权力安排的弊端。
地方法院在编制上属于地方政府,无论在人事或财政上都仰赖后者鼻息,自然无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的尊严与公信力。有中国友人在聊天时就指出,他一些当法官的朋友后来都挂冠而去,因为法官背后还有个“政法委”婆婆垂帘听审,在重大案件上——尤其涉及达官贵人——根本无法独立审判。
文章指出,古语有“破家的县令,灭门的府尹”,说明这些“百里侯”权力之大,对草民具有极大的伤害能力。“但和今日县委书记、市委书记相比,知县和知府只是小巫见大巫,他们手中掌握的公器资源量和运用权力的自由度远不如今日的书记。”
光明网日前刊登署名文章探讨“官场内生腐败”现象,严厉抨击“一把手”的权力腐败,并指出腐败特征已经明显具备群体性和集团性。文章例举湖北省襄樊市“孙楚寅卖官受贿窝案”,牵扯领导干部74人;辽宁省沈阳市“慕马腐败案”,牵扯领导干部122人;绥化市“三级连环腐败案”,牵涉领导干部260多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官场腐败窝案”,有158位大小官员被拉下水……
最高司法院的解释以及官方媒体的舆论导向,似乎在呼应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今年改革开放三十周年重申“思想解放”的要求。面对改革开放遭遇社会某方面的质疑和责难,当局在坚持改革开放路线不动摇的同时,也不得不正视经改政不改的弊端。
文章称,社会对于政治改革的呼吁未曾间断。北京大学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日前联合举办座谈会,就讨论到政治改革作为反腐败的策略,包括舆论监督和非政府组织的监督。
在制衡的思路下,最高法院关于中院直接审理或地院异地审理的解释虽然是个进步,但仍然只有治标意义,因为异地审理让原告不便,也不是在制度上建立对政府的权力制衡。
中国的政治现实意味着任何改变都必然是个缓慢的过程,尤其面对享受权力红利的利益集团,更可能是个进两步退一步的漫长博弈。但改革有其急迫性,社会对于通过法律实践公平正义的期待,以及对现状的整体心理承受力有多大,都是当局必须快马加鞭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