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 选举“乱象”源自干部“乱政”
发布时间:2007-12-21 22:53:51 热度:902
不支持该视频 据《新京报》日前报道,在今年9月北京怀柔后安岭村新一届的村民代表选举中,出现了该村近20户村民同时“闹离婚”,给村民代表选举拉票的闹剧。这次选举以户为单位,71户村民共有71张选票,他们将分成3个小组,选出31个村民代表。处于弱势一方的村支书的支持者为了实现双方力量的均衡,准备以离婚的方式实现“分户”,以增加选票。
如果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我们就会发现,近年来村民选举过程中的乱象频仍已达泛滥的地步。前不久呼和浩特市前白庙村选举期间,每天都有大客车、小面包车拉村里的人到附近饭馆用餐;湖北潜江某村的选举造假事件要由人大代表呼吁才得以揭开;还有一些村由党组织主持选举,不搞选民登记,也不召开村民选举会议,只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我去过的广州番禺的一个村庄,竟有十年之久未召开过村民大会,都是以流动票箱的形式来组织选举。可想而知,当村干部、民兵端着票箱到你家里去的时候,你怎么敢不选人家呢?又怎么能够肯定你填写的反对票不会被人家认出来呢?至于选举中作假、贿赂、威胁和利诱等非法手段就更加屡见不鲜。现在,选举又开始逼得人们离婚。
这种“中国式的村民选举”实行了二十年左右的时间,但现在看起来其效果值得质疑。而之所以如此,选举法律和程序上的混乱是重要因素。严格说来,正是由于选举程序的不完美,才会出现这种闹剧或者乱象。如后安岭村这次选举不是按人计票,而是按户计选票的,这对于村民选举法规的本意来说,是一种扭曲。
有人说,以离婚来增加选票,是农民误读了选举,但误读选举的责任又在谁呢?尽管法律本身有漏洞,但问题是这种漏洞为何迟迟得不到填补?权力机关究竟有没有主动地、积极地把选举法律落到实处?也许立法者制定法律时就比较模糊,执行者也没真的想把权利还给农民自己,可没成想农民把这有缺陷的法律当真了。于是各显其能,大钻法律空子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可以说,选举过程中农民的“乱象”正是由干部的“乱政”引起的。
政治是人们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形成的公共活动。人们之所以花时间参与政治,主要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候选人来说,当上村干部的利益在于有权决定村里土地转让、工程项目、宅基地分配等事项,好处不少。对于农民来说,其利益在于选择一个能够使他们利益最大化的领导者。农民也许弄不明白民主的复杂内涵,但是作为理性健全的人,他们知道自己的利益何在。好的制度设置就是使这种个人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和保护。如果民主程序本身存在问题,保护不了相关利益,而选举监督机关又事实缺位,甚至亲身参与对民主程序的扭曲和破坏,那么就无法通过公民参与选出代表多数利益的人来,甚至为政治投机者、宗法势力、黑恶势力提供了机会,也为基层干部和组织违规甚至违法操作选举提供了方便。毕竟,相比农民来说,他们更会巧妙地利用选举规则与程序,“流动票箱”的滥用、村支书的支持者率先“分户”以增加选票等行为就是明证。
不过话说回来,选举程序启动之后,政治发展就如同上了发条,再也不可能停下来了。民主政治会自己为自己提供动力。比如,一方以离婚分户来增加选票,那么另一方也可以选择离婚分户。据报道,这次村支书的支持者离婚分户,就是因为村主任的支持者曾经这样干过。这样一来,大家都离婚分户,户越分越小,最终还不是还原到个体吗?所以,对这类乱象本身不必苛责,也不必夸大其危害,这是理性的人们追逐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但对于其表现出来的法律漏洞则不能轻忽。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当然会在选民的不断追寻漏洞、不断博弈的过程中得以完善。但问题在于,这些事关民主权利的程序漏洞何时、由谁来加以填补?(作者:唐昊)
如果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我们就会发现,近年来村民选举过程中的乱象频仍已达泛滥的地步。前不久呼和浩特市前白庙村选举期间,每天都有大客车、小面包车拉村里的人到附近饭馆用餐;湖北潜江某村的选举造假事件要由人大代表呼吁才得以揭开;还有一些村由党组织主持选举,不搞选民登记,也不召开村民选举会议,只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我去过的广州番禺的一个村庄,竟有十年之久未召开过村民大会,都是以流动票箱的形式来组织选举。可想而知,当村干部、民兵端着票箱到你家里去的时候,你怎么敢不选人家呢?又怎么能够肯定你填写的反对票不会被人家认出来呢?至于选举中作假、贿赂、威胁和利诱等非法手段就更加屡见不鲜。现在,选举又开始逼得人们离婚。
这种“中国式的村民选举”实行了二十年左右的时间,但现在看起来其效果值得质疑。而之所以如此,选举法律和程序上的混乱是重要因素。严格说来,正是由于选举程序的不完美,才会出现这种闹剧或者乱象。如后安岭村这次选举不是按人计票,而是按户计选票的,这对于村民选举法规的本意来说,是一种扭曲。
有人说,以离婚来增加选票,是农民误读了选举,但误读选举的责任又在谁呢?尽管法律本身有漏洞,但问题是这种漏洞为何迟迟得不到填补?权力机关究竟有没有主动地、积极地把选举法律落到实处?也许立法者制定法律时就比较模糊,执行者也没真的想把权利还给农民自己,可没成想农民把这有缺陷的法律当真了。于是各显其能,大钻法律空子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可以说,选举过程中农民的“乱象”正是由干部的“乱政”引起的。
政治是人们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形成的公共活动。人们之所以花时间参与政治,主要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候选人来说,当上村干部的利益在于有权决定村里土地转让、工程项目、宅基地分配等事项,好处不少。对于农民来说,其利益在于选择一个能够使他们利益最大化的领导者。农民也许弄不明白民主的复杂内涵,但是作为理性健全的人,他们知道自己的利益何在。好的制度设置就是使这种个人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和保护。如果民主程序本身存在问题,保护不了相关利益,而选举监督机关又事实缺位,甚至亲身参与对民主程序的扭曲和破坏,那么就无法通过公民参与选出代表多数利益的人来,甚至为政治投机者、宗法势力、黑恶势力提供了机会,也为基层干部和组织违规甚至违法操作选举提供了方便。毕竟,相比农民来说,他们更会巧妙地利用选举规则与程序,“流动票箱”的滥用、村支书的支持者率先“分户”以增加选票等行为就是明证。
不过话说回来,选举程序启动之后,政治发展就如同上了发条,再也不可能停下来了。民主政治会自己为自己提供动力。比如,一方以离婚分户来增加选票,那么另一方也可以选择离婚分户。据报道,这次村支书的支持者离婚分户,就是因为村主任的支持者曾经这样干过。这样一来,大家都离婚分户,户越分越小,最终还不是还原到个体吗?所以,对这类乱象本身不必苛责,也不必夸大其危害,这是理性的人们追逐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但对于其表现出来的法律漏洞则不能轻忽。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当然会在选民的不断追寻漏洞、不断博弈的过程中得以完善。但问题在于,这些事关民主权利的程序漏洞何时、由谁来加以填补?(作者: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