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谷动力:美宽带管理法规草案的争议
发布时间:2005-11-12 11:09:03 热度:1074
11/11/2005,【eNet硅谷动力消息】美国东部时间11月9日(北京时间11月10日)消息:业内多家技术公司声称不赞成周三国会听证会经过六个小时讨论后形成的仍存在异议的宽带管理法规草案。
Google公司、微软公司、eBay公司、亚马逊公司和InterActiveCorp公司等公司的代表均向众议院议员小组发出了信函或者声明表示新的宽带管理法规太过严厉了,而且对某些技术公司有利,对另一些公司不利,有失公允。
九月中旬,法规草案第一版出台;随后,又在上周重新发布了第二版修订过的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三项宽带服务:网络电话(VoIP)、宽带视频服务(broadband video services)和宽带互联网传输服务(broadband Internet transmission services,BITS)。
宽带互联网传输服务是“面向公众提供的一项数据包交换服务”。 立法议员在草案发布时称,其特点是试图将数字用户线路(DSL)与电缆供应商放在平等的地位上。
众议院新宽带管理法规草案编制委员会主席、德州共和党议员Rep. Joe Barton说,这个草案是国会对1996年电信法案的修订计划的一部分,1996年的电信法案没有解决互联网方面的问题,因此也就“不能继续反映出目前电信市场在工艺和竞争的现实情况”。
几家主要的互联网服务商称他们对政府欲对互联网进行管理的用心和努力颇为感激,但是对于目前的管理法规草案中所遵循的指导方针不甚认同。
Google公司、亚马逊公司、eBay公司和InterActiveCorp公司的代表联名写了一封信,声称草案对所有的三类服务都实行同样的“网络平衡”要求是不对的,他们对此表示反对。也就是说,在目前的法规草案中,只提供标准宽带互联网服务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保证用户可以接入和使用所有的合法网络信息并且可以连接上任何他们想连接的设备。 宽带视频服务供应商将不会外带这些要求。
各大技术公司称,法规草案在这个问题上的遗漏可能会给某些公司带来钻空子的机会,比如SBC公司和Verizon公司,它们都既提供宽带互联网服务又提供宽带视频服务。
这几家技术公司代表在信中写道:“另外,关于网络平衡部分的规定比较含糊,容易引起问题,会对那些每年花费数十亿美元投资到宽带内容和服务中的公司带来不确定的因素。”
同样带有此种顾虑的微软公司代表还提出了另一方面的担忧:据他估计,这个法规草案还将给许多互联网服务商们带来一些不合理的义务。
微软公司电视分公司的高级主管兼总经理Paul Mitchell在委员会讨论之前的筹备意见中说:“没有任何理由要求Xbox Live非得提供电子911服务,也没有理由要求它必须提供一个象实况会议(Live Meeting)那样的合作工作程序。Hotmail或MSN也没必要在50个州都注册以后才能继续提供服务。”
Mitchell指的是目前法规草案中的两条规定。第一条规定是,所有的网络电话服务商,这类服务包括了新式的XBox和LiveMeeting产品,必须提供电子911服务。 第二条规定是,所有的宽带服务必须先在特定的州注册以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他建议只有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电话服务”的网络电话服务商才必须提供电子911服务,而且宽带服务应该受联邦司法的唯一管制,而不是受各州管制。
网络先锋和Google公司主要的互联网传道者Vint Cerf自己向国会递交了一封信,要求国会对任何网络管理新法规都应该三思,他说目前这个法规草案“没有对新的互联网内容和服务进行监管”。
Cerf称:“我害怕的是,正如我所写的,这个法规草案可能会给就我们所知的互联网带来巨大的损害。”他拒绝接受在国会听证会上发言的邀请因为他将在那天晚上去领取一枚总统勋章。
到星期三的时候,法规何时才会正式颁布仍是不可知数,也不清楚在那段过程中会对法规做什么样的改动。但是德州议员Barton发表讲话时称:“我们已经彻底考虑过了这部法规中的相关问题,现在是时候颁布了。”
Google公司、微软公司、eBay公司、亚马逊公司和InterActiveCorp公司等公司的代表均向众议院议员小组发出了信函或者声明表示新的宽带管理法规太过严厉了,而且对某些技术公司有利,对另一些公司不利,有失公允。
九月中旬,法规草案第一版出台;随后,又在上周重新发布了第二版修订过的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三项宽带服务:网络电话(VoIP)、宽带视频服务(broadband video services)和宽带互联网传输服务(broadband Internet transmission services,BITS)。
宽带互联网传输服务是“面向公众提供的一项数据包交换服务”。 立法议员在草案发布时称,其特点是试图将数字用户线路(DSL)与电缆供应商放在平等的地位上。
众议院新宽带管理法规草案编制委员会主席、德州共和党议员Rep. Joe Barton说,这个草案是国会对1996年电信法案的修订计划的一部分,1996年的电信法案没有解决互联网方面的问题,因此也就“不能继续反映出目前电信市场在工艺和竞争的现实情况”。
几家主要的互联网服务商称他们对政府欲对互联网进行管理的用心和努力颇为感激,但是对于目前的管理法规草案中所遵循的指导方针不甚认同。
Google公司、亚马逊公司、eBay公司和InterActiveCorp公司的代表联名写了一封信,声称草案对所有的三类服务都实行同样的“网络平衡”要求是不对的,他们对此表示反对。也就是说,在目前的法规草案中,只提供标准宽带互联网服务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保证用户可以接入和使用所有的合法网络信息并且可以连接上任何他们想连接的设备。 宽带视频服务供应商将不会外带这些要求。
各大技术公司称,法规草案在这个问题上的遗漏可能会给某些公司带来钻空子的机会,比如SBC公司和Verizon公司,它们都既提供宽带互联网服务又提供宽带视频服务。
这几家技术公司代表在信中写道:“另外,关于网络平衡部分的规定比较含糊,容易引起问题,会对那些每年花费数十亿美元投资到宽带内容和服务中的公司带来不确定的因素。”
同样带有此种顾虑的微软公司代表还提出了另一方面的担忧:据他估计,这个法规草案还将给许多互联网服务商们带来一些不合理的义务。
微软公司电视分公司的高级主管兼总经理Paul Mitchell在委员会讨论之前的筹备意见中说:“没有任何理由要求Xbox Live非得提供电子911服务,也没有理由要求它必须提供一个象实况会议(Live Meeting)那样的合作工作程序。Hotmail或MSN也没必要在50个州都注册以后才能继续提供服务。”
Mitchell指的是目前法规草案中的两条规定。第一条规定是,所有的网络电话服务商,这类服务包括了新式的XBox和LiveMeeting产品,必须提供电子911服务。 第二条规定是,所有的宽带服务必须先在特定的州注册以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他建议只有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电话服务”的网络电话服务商才必须提供电子911服务,而且宽带服务应该受联邦司法的唯一管制,而不是受各州管制。
网络先锋和Google公司主要的互联网传道者Vint Cerf自己向国会递交了一封信,要求国会对任何网络管理新法规都应该三思,他说目前这个法规草案“没有对新的互联网内容和服务进行监管”。
Cerf称:“我害怕的是,正如我所写的,这个法规草案可能会给就我们所知的互联网带来巨大的损害。”他拒绝接受在国会听证会上发言的邀请因为他将在那天晚上去领取一枚总统勋章。
到星期三的时候,法规何时才会正式颁布仍是不可知数,也不清楚在那段过程中会对法规做什么样的改动。但是德州议员Barton发表讲话时称:“我们已经彻底考虑过了这部法规中的相关问题,现在是时候颁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