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广电携手电信一厢情愿
发布时间:2005-05-21 09:36:56 热度:1137
5/20/2005,作者:初蒙 5月13日,广电总局网站发布了一则题为“广电总局印发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通知”,要求“彻底清查违规的IPTV企业”。
《细则》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没有新的IPTV牌照的机构或企业,打击面比较广,所以引起了业界不小的震动。然而戏剧性的是,四天后该新闻又突然从广电总局网站上彻底消失。
事实上,新的IPTV牌照只发了上海电视台一家,仍然持“过期牌照”的其余60多家机构并没有因为未换新证而暂停业务,而且还有一些“黑”着做IPTV业务的企业不断涌现,其中属于广电系统和电信系统的都有。
“白纸黑字”神秘消失
从《细则》中的某些条款来看,广电总局这次将会“动真格”的,彻底清查违规的IPTV企业。《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此次监管、整顿的时间表:第一步,5月20日前将违规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登记造册上报广电总局。第二步,未获得最终批准的责令其于6月15日前停止违规开办的视听节目业务。第三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停止违规开办的视听节目业务的,以及难以查找到实际开办单位的网站,由省级广电管理部门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于6月20日前将名单通报给本省信息产业部门;并由信息产业部门按《意见》的要求,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对其服务,强制关闭其网上的节目。
《细则》中标明的时间、手段都十分清晰,而且条款中明确指出,此次清查和整顿需要各级广电部门与本省信息产业部门配合进行。因此,记者就广电总局将如何与信产部各级机构配合、以保证监管落实的问题向此事的主管部门——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求证。但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广电总局社管司的负责人都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同时,该条新闻也从广电总局的网站上神秘消失了。
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在广电总局的这次清查中,很多企业是广电总局根本管不到的范围,必须要信息产业部门的配合才有可能完成。
广电总局力不从心?
按照《细则》的清查时间表,5月20日应该是各地方广电部门向总局提交违规机构名单的最后期限。5月17日,记者致电青岛市广电局副局长孙朝晖和佛山市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总经理张洪洲时,他们都表示没听说过这一《细则》和通知。记者又联系了上海文广集团下属专门负责网络电视业务的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怀宇,他也说不了解此事。不仅广电系统内部似乎对此事一无所知,记者询问信息产业部数字电视办公室成员、综合规划司电子信息产品规划处处长韦俊,以及信产部办公厅新闻处处长王立健,他们也都表示没听说此《细则》和相关通知。
当记者带着疑惑咨询一些业内专家时,他们普遍表示:因为电信和广电现在分处不同的管制系统,所以即便是广电下发文件,对电信业的制约性也是有限的。只要电信不大张旗鼓地做IPTV而只做一些小规模的试验,这样非但不会对广电形成冲击反而会有些帮助,那么在利益驱动下,广电肯定并不排斥与电信合作。况且广电总局对地方广电部门并没有行政管辖的权力。从这个角度看,这一《细则》的出台,很可能只是广电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一种表态,对内的指向性更强一些。但如果真要落实,则可能是“一厢情愿”。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指出,这类“通知”以往都是在广电内部下发的,此次在网站上公开也许是个“意外”。
此次广电总局关于《细则》的新闻神秘消失,或许另有“难言之隐”:由于跨业务、跨部门,而且来自市场的巨大动力无法阻挡,广电总局对IPTV的监管可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特别是广电想将电信企业阻止在IPTV市场之外,已经不太可能了。
《细则》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没有新的IPTV牌照的机构或企业,打击面比较广,所以引起了业界不小的震动。然而戏剧性的是,四天后该新闻又突然从广电总局网站上彻底消失。
事实上,新的IPTV牌照只发了上海电视台一家,仍然持“过期牌照”的其余60多家机构并没有因为未换新证而暂停业务,而且还有一些“黑”着做IPTV业务的企业不断涌现,其中属于广电系统和电信系统的都有。
“白纸黑字”神秘消失
从《细则》中的某些条款来看,广电总局这次将会“动真格”的,彻底清查违规的IPTV企业。《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此次监管、整顿的时间表:第一步,5月20日前将违规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登记造册上报广电总局。第二步,未获得最终批准的责令其于6月15日前停止违规开办的视听节目业务。第三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停止违规开办的视听节目业务的,以及难以查找到实际开办单位的网站,由省级广电管理部门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于6月20日前将名单通报给本省信息产业部门;并由信息产业部门按《意见》的要求,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对其服务,强制关闭其网上的节目。
《细则》中标明的时间、手段都十分清晰,而且条款中明确指出,此次清查和整顿需要各级广电部门与本省信息产业部门配合进行。因此,记者就广电总局将如何与信产部各级机构配合、以保证监管落实的问题向此事的主管部门——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求证。但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广电总局社管司的负责人都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同时,该条新闻也从广电总局的网站上神秘消失了。
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在广电总局的这次清查中,很多企业是广电总局根本管不到的范围,必须要信息产业部门的配合才有可能完成。
广电总局力不从心?
按照《细则》的清查时间表,5月20日应该是各地方广电部门向总局提交违规机构名单的最后期限。5月17日,记者致电青岛市广电局副局长孙朝晖和佛山市广播电视网络公司总经理张洪洲时,他们都表示没听说过这一《细则》和通知。记者又联系了上海文广集团下属专门负责网络电视业务的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怀宇,他也说不了解此事。不仅广电系统内部似乎对此事一无所知,记者询问信息产业部数字电视办公室成员、综合规划司电子信息产品规划处处长韦俊,以及信产部办公厅新闻处处长王立健,他们也都表示没听说此《细则》和相关通知。
当记者带着疑惑咨询一些业内专家时,他们普遍表示:因为电信和广电现在分处不同的管制系统,所以即便是广电下发文件,对电信业的制约性也是有限的。只要电信不大张旗鼓地做IPTV而只做一些小规模的试验,这样非但不会对广电形成冲击反而会有些帮助,那么在利益驱动下,广电肯定并不排斥与电信合作。况且广电总局对地方广电部门并没有行政管辖的权力。从这个角度看,这一《细则》的出台,很可能只是广电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一种表态,对内的指向性更强一些。但如果真要落实,则可能是“一厢情愿”。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指出,这类“通知”以往都是在广电内部下发的,此次在网站上公开也许是个“意外”。
此次广电总局关于《细则》的新闻神秘消失,或许另有“难言之隐”:由于跨业务、跨部门,而且来自市场的巨大动力无法阻挡,广电总局对IPTV的监管可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了。特别是广电想将电信企业阻止在IPTV市场之外,已经不太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