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产业报:电信业准入开绿灯
发布时间:2005-02-28 22:10:33 热度:1250
不支持该视频2/28/2005,陈晓林 刘琦 顾莹 许婷 日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宪法修正案要求,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若干意见》明确表示,我国将在电信、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公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对于电信行业来说,引入非公有制经济将对其格局变迁产生深远影响,那么专家们是如何看待这一变化的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 邓郁松:政策一小步,产业一大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邓郁松认为,《若干意见》实际上是国家希望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私营资本,扩大竞争的积极的一步。这对一直以来缺少变化的电信行业来说,是向前走了一大步。
实际上我国对电信业增值服务向私有体制企业的限制并不是很大,很多SP、CP与移动运营商都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但是在移动、固话等基础电信领域有所限制,邓郁松认为,开放后基础电信业务会以国有资产为主,鼓励私有体制的格局进行。
在谈到《若干意见》对电信改革的促进意义时,邓非常强调一个前提,就是公平交易,因此,用来监督交易透明化的立法和监督机制就十分重要。邓郁松表示,这就要求《电信法》的修改和完善的速度要匹配改革的步伐。
邓认为,《若干意见》的推行在电信行业来说困难相应会小一些,因为电信业无论在资产、人力、管理水平状况等方面总体而言不错,电信行业的不良资产少,现在的电信业初期发展迅猛而现在发展没有以前快,又有3G和NGN带来的新机遇,资金和技术水平很高,非公资本进入困难相对小。
国家发改委经管研究院市场与产业研究室主任 史炜:将运营层面真正融合到竞争中
国家发改委经管研究院市场与产业研究室主任史炜在谈到《若干意见》对电信行业的影响时表示,电信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早已起步,比如华为。但电信业有它特有的规律,当前首要解决的问题是非公资本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参与到电信运营中来,"无论是参股还是合资形式,如果国有运营商的股份不能多元化的话,民营资本的出路将变得很狭窄,尤其是电信业。"
史炜表示,非公有制企业虽然较早就出现在电信行业中,但他们的角色更多的是服务提供商或设备提供商,要真正融入到市场竞争,应该着眼运营层面。"民营企业更应该做为独立的电信运营商出现,但由于目前诸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巨头,资产已达上千亿计,这是后进入资产无法达到的一个高度。非公资本若只是现有运营商的一个股东,还并不能称其为真正意义上的进入。
史炜认为,目前非公资本进入电信业的门槛还比较高,监管上也存在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一个文件就能解决的,还需要更多配套机制去不断完善。"
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专家:非公资本可参照外资进入状况
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一不具名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营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无外乎独立企业进入和资本进入两种形式,就电信业而言,除基础运营商全部为国有企业之外,在制造领域民营资本已经大量进入。但非公资本在电信业的进一步渗透究竟将集中在运营领域还是制造业,从某种程度上讲还是取决于行业监管部门对此的审批。
该专家认为,加入WTO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结合,国外资本能够进入的领域,非公有制资本应该同样可以进入,在这方面非公有制资本与国外资本具有"同等国民待遇"。"在这方面,非公有制资本不妨可以参照外资在电信行业的进入状况。二者还是具有某种可比性的。"该专家还认为,民营资本的进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垄断行业企业的股权结构,促使国企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战略投资。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级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若干意见》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若干意见》明确表示,我国将在电信、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公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对于电信行业来说,引入非公有制经济将对其格局变迁产生深远影响,那么专家们是如何看待这一变化的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 邓郁松:政策一小步,产业一大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邓郁松认为,《若干意见》实际上是国家希望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私营资本,扩大竞争的积极的一步。这对一直以来缺少变化的电信行业来说,是向前走了一大步。
实际上我国对电信业增值服务向私有体制企业的限制并不是很大,很多SP、CP与移动运营商都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但是在移动、固话等基础电信领域有所限制,邓郁松认为,开放后基础电信业务会以国有资产为主,鼓励私有体制的格局进行。
在谈到《若干意见》对电信改革的促进意义时,邓非常强调一个前提,就是公平交易,因此,用来监督交易透明化的立法和监督机制就十分重要。邓郁松表示,这就要求《电信法》的修改和完善的速度要匹配改革的步伐。
邓认为,《若干意见》的推行在电信行业来说困难相应会小一些,因为电信业无论在资产、人力、管理水平状况等方面总体而言不错,电信行业的不良资产少,现在的电信业初期发展迅猛而现在发展没有以前快,又有3G和NGN带来的新机遇,资金和技术水平很高,非公资本进入困难相对小。
国家发改委经管研究院市场与产业研究室主任 史炜:将运营层面真正融合到竞争中
国家发改委经管研究院市场与产业研究室主任史炜在谈到《若干意见》对电信行业的影响时表示,电信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早已起步,比如华为。但电信业有它特有的规律,当前首要解决的问题是非公资本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参与到电信运营中来,"无论是参股还是合资形式,如果国有运营商的股份不能多元化的话,民营资本的出路将变得很狭窄,尤其是电信业。"
史炜表示,非公有制企业虽然较早就出现在电信行业中,但他们的角色更多的是服务提供商或设备提供商,要真正融入到市场竞争,应该着眼运营层面。"民营企业更应该做为独立的电信运营商出现,但由于目前诸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巨头,资产已达上千亿计,这是后进入资产无法达到的一个高度。非公资本若只是现有运营商的一个股东,还并不能称其为真正意义上的进入。
史炜认为,目前非公资本进入电信业的门槛还比较高,监管上也存在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一个文件就能解决的,还需要更多配套机制去不断完善。"
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专家:非公资本可参照外资进入状况
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一不具名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营资本进入垄断性行业无外乎独立企业进入和资本进入两种形式,就电信业而言,除基础运营商全部为国有企业之外,在制造领域民营资本已经大量进入。但非公资本在电信业的进一步渗透究竟将集中在运营领域还是制造业,从某种程度上讲还是取决于行业监管部门对此的审批。
该专家认为,加入WTO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结合,国外资本能够进入的领域,非公有制资本应该同样可以进入,在这方面非公有制资本与国外资本具有"同等国民待遇"。"在这方面,非公有制资本不妨可以参照外资在电信行业的进入状况。二者还是具有某种可比性的。"该专家还认为,民营资本的进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垄断行业企业的股权结构,促使国企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战略投资。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
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级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