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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报:华为与思科庭下协议泯恩仇

发布时间:2004-08-01 00:58:26 热度:1702

不支持该视频7/31/2004,本报记者 蔡钰  戏是落幕了,但两个主角却在结尾各自打出字幕。
  来自中国最大的电信设备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消息称,美国时间2004年7月28日上午,华为及其盟友3COM,与全球最大的美国网络设备商思科系统公司(Cisco Systems Inc.)在庭下达成协议,共同向美国德州东区法院马歇尔分院提交申请,终止三方各自提出的诉讼及反诉讼请求。法院据此签发法令,终止思科公司对华为公司的诉讼,最终全部解决了该起知识产权案件的争议。
  至此,这场历时一年半的思科状告华为侵权的中美IT知识产权第一大案宣告结束。华为强调,此法令意味思科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诉讼,或者以相同事由提起诉讼。华为对此结果感到满意。
  法院裁定,各方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及相关其他费用都由各方自行承担,而冲突双方在这幕大戏的最后陈述上,竟也各表一枝。
  思科公司丝毫未提及任何有关主动申请终止诉讼的内容,相反表示,其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Huawei America,Inc.和FutureWei Technologies,Inc.的法律诉讼已经完成。华为已经同意修改其命令行界面、用户手册、帮助界面和部分源代码,以消除思科公司的疑虑。在此诉讼案宣告完成之前,中立第三方已经审核了该诉讼所涉及的华为公司存有问题的产品,华为同意停止销售诉讼中所提及的产品;并且华为同意在全球范围内只销售经过修改后的新产品;还已经将其相关产品提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专家进行审核。
  虑及市场影响,双方各自挑选争议过程中对己有利的方面一逞口舌之快,自然无可厚非,但事实上思科并未完成诉讼。法院的裁定书中提到,对该诉讼的处理方式是“dismiss”,即撤销案件,这是一种裁定而不是判决,法院根本就没有开始审判程序。而思科提到的华为方面让步,也并非法院的最终裁决。
  引发诉讼
  这场诉讼被挑起之前,华为正用自己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向以思科为首的其他国际设备商缓慢但稳健地营造市场压力。中国新秀与美国巨擎在路由器市场的矛盾,在2002年下半年迅速激化。
  2002年上半年,华为在中国路由器市场的份额达到了25.4%,仅次于思科的51.8%;其中在中低端市场上华为的份额更是达到35.1%,而思科则为46.4%。1997年才接触路由器设备的华为,已经成为思科在中国内地最大的竞争对手。
  在中国之外,思科为本土对手戴尔头疼的同时,发现华为也正成为劲敌。这个来自中国的平价对手的产品线完备程度越来越靠拢思科,已经成为全球除思科之外惟一能提供从低端到高端的全系列路由器和交换机解决方案的公司,而且,售价平均低于思科同类产品20%。
  2002年秋天,在巴西电信标的为数百万美元的路由器项目中,华为击败思科和朱尼珀网络两家竞争对手,一举打入被思科视为“后院”的美洲市场。
  到2002年底,华为Quidway(r)NetEngine高端路由器与交换机等数据通信产品,已在德、俄、泰、韩等40多个国家的多个行业内得到应用,成为全球高端路由器的主要供应商。2002年全年,华为合同销售额实现220亿元。
  华为公司每年在通信产品研发投入的资金超过10亿元,在路由器领域投入的研发经费超过6亿元。这与思科2002年超过34亿美元的研发投入相比虽然微不足道,但由于中国的低价人力成本与华为特有的高强度工作量,华为方面骄傲地认为,“在中国1元人民币的研发投入所取得的效果,与在美国1美元研发投入所取得的效果相当”。
  非正式的消息称,思科华为之讼的直接导火索是一则华为在美国投放的广告。
  该广告以旧金山的金门大桥、金门二桥及服务器为主题,极具暗示意味地比较称:“它们惟一的不同,就是造价。”而金门大桥的剪影正是起家于加州的思科公司的标志性logo。
  这则散发敌意的广告很快激恼了思科。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在美国指控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美国分公司盗用部分思科的IOS(互联网操作系统)源代码,并应用在其Quidway路由器和交换机的操作系统中,对思科专利形成至少5项侵权。
  思科声称,此次诉讼旨在寻求法律禁令,以制止华为对其知识产权继续进行侵犯,并弥补华为的非法侵权行为对思科所造成的损失。它请求法院下令禁止华为出售这些侵权产品,并要求华为给予经济赔偿。
  诉讼进程
  市场认为,思科的诉讼请求意在抑制已对其构成威胁的华为扩张国际市场。
  华为迅速做出反应,停止在美国出售被思科系统指控的产品,将这部分产品资料从其美国网站上撤除,回收在美国售出的此类产品。但同样的产品仍在其他市场出售。华为表示,存在专利权争议的产品只占其在美业务的很小一部分,撤货并不影响其正常业务。
  两个月后,2003年3月,华为与美国3COM公司在香港成立合资企业——华为-3COM,在美国市场上将华为的路由器产品冠以3COM品牌出售。3COM在美国市场提供中低端路由器产品,并拥有自己相对完整的渠道。虽然彼时处于亏损,但3COM显然在同思科竞争方面有更丰富的经验。
  联盟关系达成之后,3COM为华为-思科诉讼案中作证,否认华为侵权,并暗示思科的诉讼带有反竞争性质。华为同样表示,“思科的行为旨在阻止华为在美国市场的产品销售”,从而实现其在美国“实现利润最大化和控制市场份额”。
  2003年6月,受理此案的马歇尔联邦法院发布初步禁止令,令华为停止使用思科提出的有争议的一些路由器软件源代码。禁止令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原告损失进一步扩大,先行由法官签发的一种令状。这不需要特别确凿的证据,只需法官判断是否必须。
  2003年6月11日,3COM正式介入诉讼,要求判决与华为合资生产的产品没有侵权,以保证其与华为的新合资公司产品的顺利销售。
  2003年10月,思科与华为达成一个初步协议,同意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技术审核,并在完成审核之前中止诉讼。2004年4月,暂时中止期限被往后延续六个月。 
  2004年7月28日,思科与华为各自发表声明,宣布这场持续一年半之久的官司彻底结束 。
  华为力排万难图上市
  无论如何,能让这场纷争终止在法庭门外的,是各方在庭下达成的和解协议。华为对此协议讳莫如深,表示各方终止诉讼的协议内容均属保密,不得披露。而思科方面透露的华为让步举动,也不过是早前就被市场所知的旧闻。
  但市场几乎达成共识:此番获得和解,华为一定做出了很大让步。早在去年6月法院下达禁止令之前,华为就已经主动在美国暂停销售并且开始召回部分被指存在侵权行为的产品,被理解成为华为和解意愿的一种表达。
  华为深具民族工业意义,这家年缴纳约50亿元税款、影响国内数十万人就业的公司,在中国拥有跟思科在美国一样不可撼动的身份与地位。双方起争端之初,中国信产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司长张琪表态说,思科对华为的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双方完全可以坐下来好好谈一谈。这被视为中国政府对国内刚刚萌芽的信息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肯定表态。
  对思科来说,过于强调诉讼中所提及的私有技术,已经引发市场对思科在网络设备领域是否存在垄断的关注。同时这家美国公司也在担心,在美洲对华为的穷追猛打会导致使华为在中国以思科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提起反诉讼,进而使自己在腹地庞大的中国业务拓展受限。
  华为正在积极谋求在港美上市,在若干技术问题上的纠结,可能牵制华为今后产品线拓展的步伐,以及国际市场声誉。这一诉讼还将可能影响其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公证,以及它在投行方面的融资级别评定。此外,如果诉讼持续时间过长,侵权概念还会影响其IPO定价及今后股价。对从16年前注册资本仅2万元的电子厂打拼成为跨国设备商的华为来说,当然明白小不忍则乱大谋的道理。类似IPO之前的官司,中芯国际在港美两地上市之前也吃过,并多少受了影响。
  2003年华为实现销售额38亿美元,同比增长42%,而海外市场销售额增长90%至10.5亿美元,占总营业额27%,预期今年在国际市场的销售额将增长一倍,使之在销售总额中的权重提高至40%,逐步成为主体。
  “只做产品没有前途,只做资本会很危险,只有用资本来强化产业,华为才有前途。”内部人士分析说,公司确实在调动一切为上市服务。
  2004年5月,华为总裁任正非在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受让一块上千亩的高尔夫球场,与一份杭州的房产项目,都是当地电信局用以抵销以往所欠华为的电信设备债款的资产。这被外界误读为“华为要做地产”。事实上,对设备商来说,持有大笔面向运营商的应收账款相当常见,而华为突然大举清欠,甚至不惜冒犯公司圣经《华为基本法》中不能涉足电信之外业务的限制,厘清账面,显然是为上市铺路。
  此前受到华为内外盛赞的员工持股政策也被华为强力理顺。华为正在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分拆出华为控股,受让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会98.93%计32.3亿元和总裁任正非1.07%计3500万元的股权,将成为上市主体。
  “在上市前,华为通过设立投资控股公司,绕开员工高额兑现,也克服了工会不能作为未来发起人的硬伤,一举多得。”人大财政金融学院黄柏乔对《财经时报》说。
  华为已经确定由美国知名会计师事务所KPMG为它进行IPO审计,由中金公司作为它此次上市的承销商,预计将在明年成事。
  (部分采访由本报见习记者 罗斌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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