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业需要怎样的制度环境?
发布时间:2004-02-12 09:01:07 热度:1232
不支持该视频2/11/2004,作者:余京丰 来源:通信信息报,导读:制度竞争力指数已成为衡量电信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数,制度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电信业的未来发展。以电信市场为导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将促进我国电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电信业国际化趋势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中国电信业的竞争力亟待提升。有专家指出,一国的制度环境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电信业的整体竞争力。而中国电信业,在竞争力较弱的现状下,如何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日益引起业界的普遍关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著名制度经济学专家杨瑞龙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将促进我国电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决定先进的生产力需要先进的生产关系与之协调发展。对于电信业而言,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已成为促进电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仍然是落后的生产关系与先进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此,改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当前我国企业改革的基础。同样,我国电信业改革也正处在关键时刻,其走向已引起业界的关注。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将有利于电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通信市场,发展前景为业界所看好。据信息产业部最新统计预测表明,2003年中国通信业务收入完成5150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其中,电信业务收入占近九成,增长了13.9%。2003年,中国新增电话用户1.12亿户,用户总数已达5.32亿户,居世界首位。然而,中国电信业的竞争力仍然较弱,离电信强国仍有一段不小的距离。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化竞争,提升我国电信业竞争力势在必行。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说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快慢,不是决定于政府给多少钱,调了多少人,研制出多少技术,而是决定于是否有一套有利于创新活动开展和人的潜能充分发挥的制度安排、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当然,电信业也不例外,“制度重于技术”。
据信息产业部政策研究所电信业竞争力研究组研究发布的《2003年中国电信业国际竞争力发展报告》分析,制度竞争力对我国电信业国际竞争力的贡献很低。这也证明了制度建设对提升我国电信业竞争力来说至关重要。可以说,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对提升电信业竞争力,促进电信业的发展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须以市场为导向,在网间结算、普遍服务、资费管理、立法保障等方面不断完善,从而有利于形成市场化运作,同时也有利于电信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有效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不可否认,我国政府对电信业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电信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于市场发展的要求,电信监督体系尚不健全,电信管制改革的一些深层次目标还未达到。为此,杨瑞龙教授指出,电信业需要深化改革,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首先,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制度建设更有利于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制度环境。而这种环境的形成需要不断完善在网间结算、普遍服务、立法保障、资费管理等方面的建设。当然,目前我国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市场竞争秩序还不规范、运营商网络和业务互联互通问题、各地通信资费的无序。
建立基于成本的网间结算体系有利于电信业的竞争。需要明确的是,我们需要的是有效的竞争,如果引入的是无序或不公平的竞争,那么也就违背了改革的初衷。为此,政府部门应建立网间结算体系,做好网间结算监管工作,这将有利于电信企业之间的公平有序竞争,有利于电信市场的健康稳定的发展设立普遍服务基金制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市场环境下,电信业应以用户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因此,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促进电信业的全面发展,为消费者带来更多、更实惠的电信服务,从而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电信业的法制化进程,有利于为电信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随着中国电信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电信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因此,监管部门要加快电信立法进程,尽快出台《电信法》。这将为我国电信业健康快速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逐步建立由市场定价的资费管理体制也是市场化运作的重要表现。信息产业部周光斌主任认为,对于目前的价格混乱现象,政府不可能回避。市场在资费和定价方面是否拥有更大的发言权,政府应及早建立市场化的电信资费体系。
其次,一个有利于建立电信行业建立公平、合理、有效的竞争环境,促进电信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制度环境,将是电信业迫切需要的。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苏金生局长曾指出,电信监管工作应为电信业发展创造公平、有效、有序的竞争环境,推动电信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总之,以用户为出发点,以电信市场为导向,适合电信业发展需求的制度环境,将有利于中国电信业的强大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电信需求。“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杨瑞龙教授认为,为了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政府要切实地把经济管理职能主要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上来。
2004年1月7日,在信息产业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信息产业部王旭东部长做了题为《转变政府职能创造良好环境促进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报告。报告指出,政府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应放到创造环境上来,“后退一步”、“站高一步”,引导企业健康发展,使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业内人士分析,今年电信监管工作将定位在为电信业发展创造公平、有效、有序的竞争环境,推动电信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上来。
杨瑞龙教授认为,政府加快转换职能将使电信业的制度环境大大改善,推动电信业的发展。首先,创建稳定且有发展空间的法制环境。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构建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严谨的、完善的、可操作的法律体系。抓紧制定《电信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规。加强制度创新,改善电信行业监管和产业政策制定的效率和透明度,依法行政。其次,构造有效竞争的电信产业结构,尽快实施全业务经营,有利于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提升电信业的竞争力。
电信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是服务的基础性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为电信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以提升中国电信业的竞争力,促进中国电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电信业国际化趋势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中国电信业的竞争力亟待提升。有专家指出,一国的制度环境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电信业的整体竞争力。而中国电信业,在竞争力较弱的现状下,如何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日益引起业界的普遍关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著名制度经济学专家杨瑞龙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将促进我国电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决定先进的生产力需要先进的生产关系与之协调发展。对于电信业而言,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已成为促进电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仍然是落后的生产关系与先进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此,改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当前我国企业改革的基础。同样,我国电信业改革也正处在关键时刻,其走向已引起业界的关注。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将有利于电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通信市场,发展前景为业界所看好。据信息产业部最新统计预测表明,2003年中国通信业务收入完成5150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其中,电信业务收入占近九成,增长了13.9%。2003年,中国新增电话用户1.12亿户,用户总数已达5.32亿户,居世界首位。然而,中国电信业的竞争力仍然较弱,离电信强国仍有一段不小的距离。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化竞争,提升我国电信业竞争力势在必行。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说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快慢,不是决定于政府给多少钱,调了多少人,研制出多少技术,而是决定于是否有一套有利于创新活动开展和人的潜能充分发挥的制度安排、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当然,电信业也不例外,“制度重于技术”。
据信息产业部政策研究所电信业竞争力研究组研究发布的《2003年中国电信业国际竞争力发展报告》分析,制度竞争力对我国电信业国际竞争力的贡献很低。这也证明了制度建设对提升我国电信业竞争力来说至关重要。可以说,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对提升电信业竞争力,促进电信业的发展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须以市场为导向,在网间结算、普遍服务、资费管理、立法保障等方面不断完善,从而有利于形成市场化运作,同时也有利于电信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有效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不可否认,我国政府对电信业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电信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于市场发展的要求,电信监督体系尚不健全,电信管制改革的一些深层次目标还未达到。为此,杨瑞龙教授指出,电信业需要深化改革,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首先,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制度建设更有利于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制度环境。而这种环境的形成需要不断完善在网间结算、普遍服务、立法保障、资费管理等方面的建设。当然,目前我国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市场竞争秩序还不规范、运营商网络和业务互联互通问题、各地通信资费的无序。
建立基于成本的网间结算体系有利于电信业的竞争。需要明确的是,我们需要的是有效的竞争,如果引入的是无序或不公平的竞争,那么也就违背了改革的初衷。为此,政府部门应建立网间结算体系,做好网间结算监管工作,这将有利于电信企业之间的公平有序竞争,有利于电信市场的健康稳定的发展设立普遍服务基金制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市场环境下,电信业应以用户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因此,普遍服务基金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促进电信业的全面发展,为消费者带来更多、更实惠的电信服务,从而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电信业的法制化进程,有利于为电信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随着中国电信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电信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因此,监管部门要加快电信立法进程,尽快出台《电信法》。这将为我国电信业健康快速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逐步建立由市场定价的资费管理体制也是市场化运作的重要表现。信息产业部周光斌主任认为,对于目前的价格混乱现象,政府不可能回避。市场在资费和定价方面是否拥有更大的发言权,政府应及早建立市场化的电信资费体系。
其次,一个有利于建立电信行业建立公平、合理、有效的竞争环境,促进电信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制度环境,将是电信业迫切需要的。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苏金生局长曾指出,电信监管工作应为电信业发展创造公平、有效、有序的竞争环境,推动电信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总之,以用户为出发点,以电信市场为导向,适合电信业发展需求的制度环境,将有利于中国电信业的强大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电信需求。“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杨瑞龙教授认为,为了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政府要切实地把经济管理职能主要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上来。
2004年1月7日,在信息产业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信息产业部王旭东部长做了题为《转变政府职能创造良好环境促进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报告。报告指出,政府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应放到创造环境上来,“后退一步”、“站高一步”,引导企业健康发展,使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业内人士分析,今年电信监管工作将定位在为电信业发展创造公平、有效、有序的竞争环境,推动电信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上来。
杨瑞龙教授认为,政府加快转换职能将使电信业的制度环境大大改善,推动电信业的发展。首先,创建稳定且有发展空间的法制环境。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构建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严谨的、完善的、可操作的法律体系。抓紧制定《电信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规。加强制度创新,改善电信行业监管和产业政策制定的效率和透明度,依法行政。其次,构造有效竞争的电信产业结构,尽快实施全业务经营,有利于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提升电信业的竞争力。
电信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是服务的基础性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为电信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以提升中国电信业的竞争力,促进中国电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