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效仿泰龙模式驻地网新政
发布时间:2003-10-26 17:12:59 热度:892
10/26/2003,新浪转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王云辉 成都报道
近日,青海省通管理局质量监督中心主任战学海在青海的广阔土地上奔波,每天行经数个地市对各地通信企业进行巡检。其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检查《青海省用户驻地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施行情况,这份文件日前由青海通管局颁布青海省政府转发,其中很多条款的思路都与此前备受业界争议的“泰龙模式”有共通之处。
目前全国业界均对监管层的驻地网规范意见高度关注,青海通管局此时出台的《意见》意义由此凸显。
青海驻地网新政
“我们出台《意见》的出发点是解决互联互通等问题。”战学海说。
据了解,与国内其他省市一样,在电信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青海省各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摩擦和冲突也不断升级,互联互通问题时有发生。而该省通信建设相对落后,固话市场是当地电信运营企业争抢的肥肉。最近网通北上进入青海,与电信、铁通一道在当地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更令竞争加剧。
按照此前的规定,固话驻地网应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电信运营商也可参与,但在竞争中,各运营商为了抢占市场而进行的资源争夺越来越厉害。
“大家都在抢夺驻地网资源,于是自行投资建设驻地网甚至给房产商回扣,得到资源后也很少向其他运营商共享,甚至设立互联互通障碍,而用户也不能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诸如此类的问题此起彼伏,甚至出现摩擦。”战学海说,仅2002年,青海省电信企业之间大的冲突就达4起,其他事件则不计其数。
于是青海通管局开始谋求解决之道。从2002年8月开始,青海通管局有关人员就开始起草《意见》,此后与当地运营商商榷计论并数易其稿,最终在今年8月成搞后颁布实施。
按照该《意见》,鼓励有权建设用户驻地网的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单位联合建设用户驻地网。凡须使用已建好的用户驻地网线路、管道的电信运营企业,可向线路、管理产权单位购买、租用线路、管道,同时按有关规定设交接设备,以满足电信用户的不同需求,促进公平竞争。
青海通管局在《意见》中同时对市场准入及游戏规则进行约束,由房地产开发商或电信运营公司承建的从楼梯间分线盒到用户房间的用户线属通信资源,不得单方面垄断,由用户自由选择电信运营企业,如有争议,由争议方书面申请省通信管理局协调、裁定。对已建好的用户驻地网的通信管道、用户线路,拥有产权的电信运营企业或房地产开发商在省通信管理局监督下,可以出租或出售。用户驻地网内电信资源的需求方提出的资源申请,供给方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施行这段时间,本地运营商的反应还不错。”战学海说,“但它的实际效果还需要更久的时间来证明。”
和泰龙模式巧合
从今年4月,泰龙事件浮出水面开始,褒者视之为打破国内电信垄断的捷径,贬者则认为该模式得不偿失,甚至将制造一个新的垄断。成都电信与泰龙通信双方争执不下,四川省通管局也在左右为难之下将判决权上交信产部。
信产部如何处理泰龙事件,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对驻地网游戏规则的态度,信产部亦态度谨慎,至今仍未有结果出台。9月初泰龙通信董事长张贤清北上进京打探信产部态度,亦是无功而返。
青海通管局此时出台《意见》,多少有些巧合的因素。
而对国内越来越突出的互联互通问题,从监管层到民营企业都已经开始从网络角度考虑新的解决议案。
1992年,邮电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在城市建设中进一步搞好通信设施及管线配套建设的联合通知》(邮部联[1992]488号文件)规定,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楼内预埋通信管线建设,并向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供无偿接入。而事实上,在目前已形成多家运营商竞争的局面,但由于驻地网资源有限(一般每户仅2孔),如何保证用户自由选择权,解决电信这样的市场先入者和铁通、网通这样的后入者之间的矛盾成为一大问题。
而青海《意见》的出台和泰龙模式颇为戏剧性地巧合了。
新游戏规则
事实上,这样的模式并不仅在驻地网的解决方案中出现,甚至在一些地区的干网中也已经开始尝试。
据了解,在上海、广州等地已经出现试点,由政府(或政府下属的独立企业)进行统一的干网建设及运维,向各电信运营商进行租用以收回成本,而各运营商则通过租用该网络降低成本并实现资源共享。其较为显著的两个特点是,有效遏止了各运营商之间为维持市场竞争而进行的大量重复建设,并有效促进了互联互通。
“这将是国内通信网络发展的必然趋势。”四川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五分公司副经理沈尤认为,要实现通信行业的公平竞争,通信网络资源需要第三方监管,如政府成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进行统一的建设和管理,让所有运营商打破以前个别垄断的局面,共同参与公平的使用和竞争,而这一网络以租赁等方式向运营商平等接入。对各运营商而言,此举亦将低巨大的网络建设成本。
但就是很久以来人们一直在争论的,是否能实现电信运营商共享网络。即使两个运营商共同建设一个网络,肯定会令两者之间竞争减弱,并令业务同质化加剧。
这样的议案显然还有一定的理想性:共同建设即使大面积推广,也只能主要应用于新建网络区域,而对于建成的网络则无法依计行事。事实上,即使电信(南方)与网通(北方)在很多农村这些看似鸡肋的“亏损”网络同时也是两公司在其他地区得以傲视群雄的资本,要将这些近乎天文数字的网络全面共享,还并不是短期内能实现的事情。
另一方面,政府统一建设和管理还将涉及城市规划和建设问题,除了行业内部的整合与规范之外,通信网络的建设运维与其他行业间的协调统一,这显然还是待时日。
但不论如何,不论是市场的刺激还是监管层的意愿,都在促进通信网络的融合。
这似乎预示着,中国驻地网甚至通信网络的建设和运营都在酝酿全新转型。
见习记者 王云辉 成都报道
近日,青海省通管理局质量监督中心主任战学海在青海的广阔土地上奔波,每天行经数个地市对各地通信企业进行巡检。其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检查《青海省用户驻地网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施行情况,这份文件日前由青海通管局颁布青海省政府转发,其中很多条款的思路都与此前备受业界争议的“泰龙模式”有共通之处。
目前全国业界均对监管层的驻地网规范意见高度关注,青海通管局此时出台的《意见》意义由此凸显。
青海驻地网新政
“我们出台《意见》的出发点是解决互联互通等问题。”战学海说。
据了解,与国内其他省市一样,在电信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青海省各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摩擦和冲突也不断升级,互联互通问题时有发生。而该省通信建设相对落后,固话市场是当地电信运营企业争抢的肥肉。最近网通北上进入青海,与电信、铁通一道在当地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更令竞争加剧。
按照此前的规定,固话驻地网应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电信运营商也可参与,但在竞争中,各运营商为了抢占市场而进行的资源争夺越来越厉害。
“大家都在抢夺驻地网资源,于是自行投资建设驻地网甚至给房产商回扣,得到资源后也很少向其他运营商共享,甚至设立互联互通障碍,而用户也不能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诸如此类的问题此起彼伏,甚至出现摩擦。”战学海说,仅2002年,青海省电信企业之间大的冲突就达4起,其他事件则不计其数。
于是青海通管局开始谋求解决之道。从2002年8月开始,青海通管局有关人员就开始起草《意见》,此后与当地运营商商榷计论并数易其稿,最终在今年8月成搞后颁布实施。
按照该《意见》,鼓励有权建设用户驻地网的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单位联合建设用户驻地网。凡须使用已建好的用户驻地网线路、管道的电信运营企业,可向线路、管理产权单位购买、租用线路、管道,同时按有关规定设交接设备,以满足电信用户的不同需求,促进公平竞争。
青海通管局在《意见》中同时对市场准入及游戏规则进行约束,由房地产开发商或电信运营公司承建的从楼梯间分线盒到用户房间的用户线属通信资源,不得单方面垄断,由用户自由选择电信运营企业,如有争议,由争议方书面申请省通信管理局协调、裁定。对已建好的用户驻地网的通信管道、用户线路,拥有产权的电信运营企业或房地产开发商在省通信管理局监督下,可以出租或出售。用户驻地网内电信资源的需求方提出的资源申请,供给方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施行这段时间,本地运营商的反应还不错。”战学海说,“但它的实际效果还需要更久的时间来证明。”
和泰龙模式巧合
从今年4月,泰龙事件浮出水面开始,褒者视之为打破国内电信垄断的捷径,贬者则认为该模式得不偿失,甚至将制造一个新的垄断。成都电信与泰龙通信双方争执不下,四川省通管局也在左右为难之下将判决权上交信产部。
信产部如何处理泰龙事件,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对驻地网游戏规则的态度,信产部亦态度谨慎,至今仍未有结果出台。9月初泰龙通信董事长张贤清北上进京打探信产部态度,亦是无功而返。
青海通管局此时出台《意见》,多少有些巧合的因素。
而对国内越来越突出的互联互通问题,从监管层到民营企业都已经开始从网络角度考虑新的解决议案。
1992年,邮电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在城市建设中进一步搞好通信设施及管线配套建设的联合通知》(邮部联[1992]488号文件)规定,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楼内预埋通信管线建设,并向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供无偿接入。而事实上,在目前已形成多家运营商竞争的局面,但由于驻地网资源有限(一般每户仅2孔),如何保证用户自由选择权,解决电信这样的市场先入者和铁通、网通这样的后入者之间的矛盾成为一大问题。
而青海《意见》的出台和泰龙模式颇为戏剧性地巧合了。
新游戏规则
事实上,这样的模式并不仅在驻地网的解决方案中出现,甚至在一些地区的干网中也已经开始尝试。
据了解,在上海、广州等地已经出现试点,由政府(或政府下属的独立企业)进行统一的干网建设及运维,向各电信运营商进行租用以收回成本,而各运营商则通过租用该网络降低成本并实现资源共享。其较为显著的两个特点是,有效遏止了各运营商之间为维持市场竞争而进行的大量重复建设,并有效促进了互联互通。
“这将是国内通信网络发展的必然趋势。”四川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五分公司副经理沈尤认为,要实现通信行业的公平竞争,通信网络资源需要第三方监管,如政府成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进行统一的建设和管理,让所有运营商打破以前个别垄断的局面,共同参与公平的使用和竞争,而这一网络以租赁等方式向运营商平等接入。对各运营商而言,此举亦将低巨大的网络建设成本。
但就是很久以来人们一直在争论的,是否能实现电信运营商共享网络。即使两个运营商共同建设一个网络,肯定会令两者之间竞争减弱,并令业务同质化加剧。
这样的议案显然还有一定的理想性:共同建设即使大面积推广,也只能主要应用于新建网络区域,而对于建成的网络则无法依计行事。事实上,即使电信(南方)与网通(北方)在很多农村这些看似鸡肋的“亏损”网络同时也是两公司在其他地区得以傲视群雄的资本,要将这些近乎天文数字的网络全面共享,还并不是短期内能实现的事情。
另一方面,政府统一建设和管理还将涉及城市规划和建设问题,除了行业内部的整合与规范之外,通信网络的建设运维与其他行业间的协调统一,这显然还是待时日。
但不论如何,不论是市场的刺激还是监管层的意愿,都在促进通信网络的融合。
这似乎预示着,中国驻地网甚至通信网络的建设和运营都在酝酿全新转型。